•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内设机构
  • 4.下辖法院
  • 5.机构领导
  • 6.知名案例
  • 7.参考资料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州市的审判机关,于1949年1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监管与指导。1955年3月19日,改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1949/11/1

  • 区位

    广东省广州市

  •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尖彭路387号

  • 邮政编码

    051003

  • 院长

    王静1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本院机关设政治部(副局级)、执行局(副局级)和26个内设机构。

政治部

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干部处、组织处、宣传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一)干部处

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国政审、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县级市党委考察协管干部,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基层法院法官以及其他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工作。

(二)组织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全市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组织筹备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言人和网络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负责舆情监测、研判与舆论引导;负责自媒体建设、管理;负责院史展、法庭开放日、司法影像工作;负责与媒体的联系协调;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法院各类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任职培训、岗前培训和干部选任考试;负责干部在职学习教育的管理、实习生的管理;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基层法院选任、管理和培训人民陪审员;负责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贯彻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抓好离退休干部及党总支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体检疗养的安排和慰问探访等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文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家属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五)督察室

组织开展本院审务督察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对辖区基层法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法院规定、决定情况开展司法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在中级法院党组授权范围内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指导督促辖区基层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拟订两级法院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承担中级法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督办院务会、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院年度中心工作分解立项事项,承办经院领导批办的有关部门转交的事项,督办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牵头推进全市法院依法治理、综治维稳、平安广州和法治广州创建活动等专项工作;负责院文秘、档案、保密及印章管理工作;起草各类全院性综合材料;牵头负责全市法院外事接待工作。

下设秘书科、综合科、档案科、办公自动化科、技术科。

(七)研究室

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和指导下级法院的调研工作;负责国家、省、市调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编辑本院调研刊物;负责本院司法改革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院学术研讨活动;各类征文的组织工作;办理下级法院就法律适用问题提出请示的回复;就法律适用问题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负责本院司法建议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涉台港澳事务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本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广州市法官协会、广州市女法官协会日常工作;负责编志工作;负责本院图书资料征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