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
2翰林院是指官署名。其从唐开元初开始设立,有“天子私人”之称1,相当于中科院、社科院等部门2。
翰林院初时为供职具有艺能人士的机构,相当于皇家艺术委员会,担当起草诏书的职责,翰林供奉则无甚实权。待命供奉内廷的人称为待诏,分别给以粮米,其中有医官、药童、阴阳相士之类,有画待诏、医待诏等名。唐玄宗初年置翰林待诏,掌管表疏批答与应和文章。后因中书省事务繁剧,文书雍塞,乃选文学之士协助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诰书敕,称为翰林供奉13。晚唐以后,翰林学士院演变成了专门起草机密诏制的重要机构。
入选翰林院被称为“点翰林”,由科举至翰林,由翰林而朝臣是科举时代士大夫的人生理想,是儒家学说中“达则兼济天下”的具体表现。在翰林院任职或曾任过职者,被称为“翰林官”,简称“翰林”。宋朝后成为正式官职,并与科举接轨。明朝后成为养才储望之所,负责修书撰史,起草诏书,为皇室成员侍读,担任科举考官等。翰林是走向仕途的重要阶梯。翰林院学士是当时社会中地位最高的士人群体,集中了当时知识分子中的精英,社会地位优越4。
机构职责
翰林院的职责是:
(一)充经筵日讲:每年秋天举行经筵典礼,先由翰林院开列直讲官满、汉各8人(满讲官由大学士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充任;汉讲官以翰林出身之大学士、 尚书、 侍郎、 内阁学士、 詹事、 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国子监祭酒充任),奏请皇帝钦派四人值讲。
(二)掌进士“ 朝考”之事:清代科举制度,每科于“殿试 传胪”后, 礼部以新进士名册送翰林院,由掌院学士奏请“御试”于 保和殿。
(三)论撰文史:其所撰有祝文、册宝文(册立、册封后妃)、册诰文(册封王公)、碑文、谕祭文等。此外,纂修实录、圣训、本纪、玉牒及其他书史,或由翰林院承办,或由翰林院派编修、检讨参与纂修。而对书史的编辑校勘,则是翰林院官的主要职务。
(四)稽查史书、录书:六科根据红本辑录的史书(送 内阁),录书(存科),为防止“玩忽潦草”,每年派翰林官两人专司稽查。
(五)稽查官学功课: 宗人府的宗学、觉罗学, 内务府的 咸安宫官学及八旗的官学,都派翰林官稽查教习功课。
(六)稽查理藩院档案:理藩院的 档案关系重大,须随时整理,例由翰林院派翰林官稽查,以重其事。
(七)入值侍班: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谕,翰林各官,原系文学侍从之臣,分班值宿,以备顾问,并在景云门内建造值房,翰林官分班入值。康熙三十二年(公元1693年)定翰林官在 尚书房侍值。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又定于 圆明园值班。
(八)扈从: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定皇帝巡幸 京城内外及王府等处,翰林院例应派员随从。
(九)每遇 直省文武乡试、会试、 殿试时充主考官、读卷官;顺天乡试,掌院学士充正、副主考、侍读、侍讲以下担任考官。各省乡试,学士以下、编修、检讨以上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会试,掌院学士充任正副考官,侍读、侍讲学士以下充同考官。武科会试,侍读、侍讲学士都可以充任正副考官。
(十)考选、教习庶吉士:开列教习庶吉士职名,从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中选择学问优异者担任小教习。
翰林院内部组织有 典簿厅与待诏厅。
典簿厅掌奏章、文移及吏员、差役的管理事务,并保管图书。额设 典簿满、汉各1人, 孔目满、汉各1人, 笔帖式若干人(满40人,汉军4人,分在两厅办事)。
待诏厅:掌缮写、校勘之事,额设满、汉待诏各2人,笔帖式若干人。满待诏掌校时,翻译章奏、文史;汉待诏掌校对,缮写所撰之史。
历史沿革
翰林,即 文翰之林,意同文苑。翰 林一词最早可以在汉代 扬雄的《 长杨赋》中看到。由于汉代侍诏在玉堂殿,翰林院也常被称为 玉堂署 。
唐代
翰林即 文翰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