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command economy)又称指令性经济、命令经济,是政府做出所有关于生产和分配决策的经济,是对生产、资源分配和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一种体制。
在计划经济中,政府拥有相当大部分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也拥有大多数行业企业,并指导其生产经营;政府成为大多数工人的雇主,告诉他们如何工作;计划经济中的政府决定社会的产出如何在不同的物品与劳务之间进行分配。
1952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及干部配备方案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地方计委,全国性计划管理机构初步建立。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计划收购”被简称为“统购”;“计划供应”被简称为“统销”。11月15日又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后来国家又对棉花、纱布和食油实行了计划收购和供应。计划经济体制在其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计划经济体制变得日益僵化,已不再适应,甚至严重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计划经济
- 外文名
Command economy、planned economy
- 别称
计划经济体制
- 应用
经济生产
- 定义
因政府计划调节经济活动的经济运行体制
体制介绍
计划经济相对于市场经济,是指一种不同于市场经济的,高度集中的,实现高效率的社会经济体系。计划经济,顾名思义就是有规划、计划地发展经济。从而避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不确定性等问题,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如:重复建设、企业恶性竞争、工厂倒闭、工人失业、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生社会经济危机等问题。
计划经济,或计划经济体制,又称指令型经济,是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由于几乎所有计划经济体制都依赖于指令性计划,因此计划经济也被称为指令性经济。解决三个基本经济问题的是政府,所谓的三个经济问题是指:生产什么、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而其中大部份的资源是由政府所拥有的,并且由政府所指令而分配资源的,不受市场影响。其余的三种经济体系是市场经济体系、传统经济体系和混合经济体系。
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这种观点的逻辑推理是:社会化大生产把国民经济各部门连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客观上要求它们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发展历史
苏联
苏联的计划经济始于20世纪20年代末和30年代。它不是在理想条件下形成的,而是在强敌环伺的贫弱农业国逐步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即经济行为是以统一计划为条件的制度化经济体系。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的实施与劳动人民广泛参与经济管理密切相关,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区别。计划经济体制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力图消除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同时使苏联经济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脱离出来。
朝鲜
朝鲜金正恩掌权后,推动“按劳分配刺激生产”措施,动摇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根本基础。人民币、美元等外汇在朝鲜流通日益广泛,西方名牌专柜和商业街也亮相平壤。虽然朝鲜当局担心市场经济快速扩散,但分析家认为,朝鲜已经进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并存的阶段。
中国
建国头七年,中国逐步走上计划经济体制的轨道。它的基本形成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0月-1950年6月)是计划经济体制的萌生阶段。1949年底,没收2858个官僚资本主义的工业企业,建立国营工业(占全国工业资金的78.3%),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久,对非公有制的私营工商业实行调整,使私营企业初步纳入计划生产的轨道。在组织机构方面,1949年10月建立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后,又相继成立其他专门性的负责计划管理的中央机构。如全国编制委员会、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指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等。通过这些机构,国家开始对经济活动实行行政指令的直接管理。
1949年冬,中央确定实行全国财政经济统一管理的方针,并通过1950年2月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以指令性方式提出了“六个统一”:财政收支统一、公粮统一、税收统一、编制统一、贸易统一、银行统一。这一时期已开始提出发展国民经济的某些计划和措施。如粮食、皮棉、煤炭等安排1950年生产的计划指标。在此期间,还进行某些年度计划的试编工作。
如1949年年底编制出《1950年全国财政收入概算草案》,1950年5月又试编包括农业、工业、文教卫生等20多项内容的《1950年国民经济计划概要》,为后来编制中、长期的国民经济计划摸索经验。1950年6月举行的党的七届三中全会认为,这一时期在对旧的社会经济结构进行不同程度重新改组的同时,老解放区“特别是东北,已经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但在新解放区“还没有获得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
第二阶段(1950年6月-1952年8月),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阶段。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创造有计划进行经济建设的条件。1950年8月,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计划工作会议,讨论编制1951年计划和3年的奋斗目标。要求各部门先订出3年奋斗目标和1年计划,然后由中央综合拟出全国计划纲要。会后,3年奋斗目标虽然没有形成计划文件,但已初步形成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决策等级结构的雏形。即决策权归国家,决策权力的分配采取行政方式形成条块分割的等级结构。
中央首先加强对国营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在工厂内,以实行生产计划为中心,实行党政工团的统一领导”。在基本建设方面把建设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种具体投资额,并确定把重点摆在交通运输的建设上。其次,在对农业、手工业的计划领导方面,在1951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上,提出在完成土改的地区,通过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克服农民分散经营中的困难,以保证国家农业生产计划的实现。并积极地推广生产互助组与供销合作社的“结合合同”制度的经验,使互助组有计划生产和消费,供销社实现有计划经营。对手工业生产,中央要求各地将组织和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计划,纳入地方工业计划,并以国家和上级合作社的订货作为发展手工业生产的关键。
第三,在1950年调整私营工商业的基础上,要求私营工商业遵照执行政府制定的产销计划。当时开展的“五反”斗争的目的之一,是为“彻底查明私人工商业的情况,以利团结和控制资产阶级,进行国家的计划经济。情况不明,是无法进行计划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