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其目标是致力于维护各国人权免于侵害。
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在连续两任后不能连任。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投票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人权委员会。
当地时间2025年2月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宣布美国再次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 外文名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 总部
日内瓦
- 所属
联合国大会
成立背景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解决侵犯人权的状况以及对此提出建议。理事会负责讨论全年所有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和状况,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会议。
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之前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英文),由47个通过联合国大会选举的成员国组成。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 联合国大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决议规定,人权理事会是 联大的下属机构,联大将在5年后对该理事会的地位进行审查。人权理事会的47个席位按公平地域原则分配。其中, 亚洲和 非洲各占13席, 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占8席,西欧(包括北美及大洋洲发达国家)和东欧各占7席和6席。人权理事会的总部也设在瑞士日内瓦。
成员构成
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秘密投票产生,候选国必须获得联大全体成员国的过半数支持(即至少96票)方能当选。如同一地区获得联大过半数支持的候选国超过了该地区的席位总数,则按得票多寡分配席位。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2任后须间隔1年方可寻求新任期。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将于2006年6月16日废除人权委 员会。
理事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由联合国大会大多数成员通过直接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大会对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问题上的的贡献以及他们的自愿保证和承诺予以重视。
理事会的成员基于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席位分配如下:
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在连任两届后不得立即再选。
理事会主席团由代表五个区域的一位 主席和四位副主席组成,根据理事会年度周期,任期为一年。
每届任期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最多可连任一次。连续两任后须间隔一年方可寻求新任期。联大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左右的成员。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联大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资格。
中国情况
五次当选
2006年5月9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大有关决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了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首届47个成员,其中包括中国、法国、俄罗斯和英国4个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2009年5月,第63届 联合国大会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8个成员国,191个联合国会员国的代表出席并投票。经过一轮投票,中国以167票成功连任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自2009年至2012年。
2013年11月,第68届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14个新成员,中国以176票当选当选,任期为2014至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