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注:被称为“1979年旧刑法”,现已失效)。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注:被称为“1997年刑法典”,即现行刑法典)。后经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外文名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颁布时间
1979年7月1日
- 实施时间
1980年1月1日
- 通过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 公布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
- 属性
基本法律
公布信息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被称为“1979年旧刑法”,现已失效)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被称为“1997年刑法典”,即现行刑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3月14日2
修正信息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补充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由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七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由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由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由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由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由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由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由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