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起源
  • 4.制度规范
  • 5.代表人物
  • 6.大事年表
  • 7.总督官署
  • 8.参考资料

两江总督

清朝的封疆大臣

两江总督是清代管辖江南和江西两省的最高军政长官,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官秩从一品1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故两江总督实际上管理江苏(含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自雍正元年起,授予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衔,官居从一品。因为两江为清朝经济的中心,故其地位尤为重要1。两江总督总督府设在江宁城中部汉府街明代的汉王府内,清历代两江总督如于成龙张鹏翮史贻直尹继善陶澍林则徐等皆为清代重臣。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两江总督

  • 官职大小

    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

  • 管辖区域

    江南(江苏、安徽、上海)江西三省

  • 担任人员

    林则徐曾国藩陶澍2左宗棠

  • 总督署所在地

    南京

背景起源

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

清顺治二年(1645年),于明南直隶辖地设立江南省,省府位于江宁(今南京)。康熙六年(1667年)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

江南省(今江苏、安徽两省及上海市)和江西省,是清王朝的财赋重地,也是人文荟萃之区。

两江总督前身为顺治四年所设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今南京)。 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不过很快恢复旧制。康熙元年,操江事务划归江南总督管理。康熙二十一年仍合,正式定名为两江总督。雍正元年,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道光十一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自同治五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

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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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

代表人物

姓名

籍贯/旗籍

任职时间

卸职时间

卸职原因/备注

江南江西河南总督(顺治四年—顺治六年)

马国柱

汉军正白旗

顺治四年七月戊午

1647年8月19日

顺治六年八月辛亥

1649年9月30日

不再督河南

两江总督(顺治六年—顺治十八年)

马国柱

汉军正白旗

顺治六年八月辛亥

1649年9月30日

顺治十一年九月丁未

1654年10月30日

病免

大事年表

两江总督

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四年所设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

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不过很快恢复旧制。

顺治十八年和康熙十三年,江南、江西两度分置总督,不过在康熙四年和二十一年两省同归两江总督管辖。

康熙元年,操江事务划归江南总督管理。

康熙二十一年仍合,正式定名为两江总督。

雍正元年,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

道光十一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