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总督
两江总督是清代管辖江南和江西两省的最高军政长官,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官秩从一品1。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故两江总督实际上管理江苏(含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自雍正元年起,授予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衔,官居从一品。因为两江为清朝经济的中心,故其地位尤为重要1。两江总督总督府设在江宁城中部汉府街明代的汉王府内,清历代两江总督如于成龙、张鹏翮、史贻直、尹继善、陶澍、林则徐等皆为清代重臣。
背景起源
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
清顺治二年(1645年),于明南直隶辖地设立江南省,省府位于江宁(今南京)。康熙六年(1667年)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
江南省(今江苏、安徽两省及上海市)和江西省,是清王朝的财赋重地,也是人文荟萃之区。
两江总督前身为顺治四年所设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今南京)。 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不过很快恢复旧制。康熙元年,操江事务划归江南总督管理。康熙二十一年仍合,正式定名为两江总督。雍正元年,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道光十一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自同治五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
制度规范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
代表人物
姓名 | 籍贯/旗籍 | 任职时间 | 卸职时间 | 卸职原因/备注 |
江南江西河南总督(顺治四年—顺治六年) | ||||
汉军正白旗 | 顺治四年七月戊午 1647年8月19日 | 顺治六年八月辛亥 1649年9月30日 | 不再督河南 | |
两江总督(顺治六年—顺治十八年) | ||||
马国柱 | 汉军正白旗 | 顺治六年八月辛亥 1649年9月30日 | 顺治十一年九月丁未 1654年10月30日 | 病免 |
大事年表
该职的前身为顺治四年所设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
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不过很快恢复旧制。
顺治十八年和康熙十三年,江南、江西两度分置总督,不过在康熙四年和二十一年两省同归两江总督管辖。
康熙元年,操江事务划归江南总督管理。
康熙二十一年仍合,正式定名为两江总督。
雍正元年,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
道光十一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