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起源
  • 4.职业要求
  • 5.工作内容
  • 5.1.议事规则
  • 5.2.管理结构
  • 5.3.管理权限
  • 5.4.管理职责
  • 6.职业分类
  • 6.1.超越型
  • 6.2.指导型
  • 6.3.分工型
  • 6.4.全权型
  • 6.5.区别
  • 7.代表人物
  • 8.参考资料

董事长

2
董事会主席

董事长(英语:Chairman of the board,简称:Chairman,日韩称会长),又被翻译成董事会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

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1,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

在日本和韩国的大型会社(公司)称为“会长”,名称分别为“取缔役会会长”和“理事会会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董事长

  • 外文名

    Chairman of the board

  • 职责范围
  • 职责性质

    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2

  • 权利

    召开董事会罢免CEO等最高权力

背景起源

1/3

根据新公司法,有限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所以也不一定有董事会,但至少需从股东选出一席董事(公司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董事会,至少要设三席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词义渊源

关于CEO和President最早的著名例子发生在1960年代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当时福特三世邀请号称“蓝血十杰”之首的麦克马纳曼担任福特汽车的President,麦克马纳曼也成为了福特汽车历史上第一位没有福特家族血统的President。但是,福特三世并不想完全放弃行政权,因此他改称自己为CEO,与麦克马纳曼形成了双头统治,这是现代企业历史上CEO职务流行的开始。但董事长相对CEO更具有独立处理事务的权利。

从那以后,公司最高执行权掌握在两个人手里变的司空见惯,有时候CEO对总裁有很大的优势,有时候又是总裁乾纲独断。1999年左右,比尔·盖茨曾经任命一位新的微软公司总裁,但自己仍然保留董事长兼CEO的职务;许多媒体报道说是盖茨“辞去”总裁职务,但实际上盖茨只是把微软公司的总裁和CEO两个职务清晰的分离开来,并把日常执行权授予总裁,这谈不上什么辞职可言。

职业要求

条 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类 别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