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区
南关区是长春市下辖区,位于长春市区东南部,是长春市的南大门。西起人民大街与朝阳区相接,北至新发路、上海路、光复路与宽城区相连,东临伊通河与二道区隔河相望,南至新立城镇、永春乡边界与净月开发区、高新开发区为邻。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地处松辽平原腹地的伊通河台地之上;截至2021年,面积80平方公里。共辖12街1乡,1个市级开发区,7个行政村,59个社区,截至2020年,户籍人口约48.8万人。2021,生产总值完成(GDP)494.5亿元1。长春市南关区被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2。
2019年末,区属卫生医疗机构共有498所3。2021年末,共有学校48所4。
1948年10月19日,建立长春特别市政府,下设12个区。长春区、胜利区为现南关区城区。1949年9月,区政府改为区、街公所。1980年,南关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南关区人民政府。2012年至今,南关区总面积80平方公里,辖12街1乡1个市级开发区(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南关区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7条、快速路2条、一级街路14条、二级街路57条、三级街路159条、无名路582条、桥梁9座。长(春)东(丰)公路从辖区穿过,长平高速、长营高速公路入口位于辖区内1。
旅游景点包括长春孔子文化园、慢山里营地等5。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南关区
- 面积
497 km²
- 外文名
Nanguan District
- 行政区类别
市辖区
- 地区生产总值
494.50 亿元(2021年)6
建制沿革
长春市南关区地处东北边陲。在距今两千多年以前,是北方肃慎族生活过的地方。汉至西晋为夫余国属地。其后,为高句丽辖境。唐代中后期,属渤海扶余府。辽属东京道黄龙府。金归上京路隆安府。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明代在长春设立其塔木卫、亦东河卫、木古河卫。清代设治前,属蒙古郭罗尔斯前旗札萨克辅国公的封地。
清初,朝廷对东北一直实行封禁政策,到乾隆朝以后,大面积土地被开发,人口剧增。嘉庆五年(1800年)清设置长春厅,置理事通判,隶属吉林将军,是长春正式设置之始。
同治四年(1865年)挖城壕、建筑木板城垣,长春建城。
光绪七年(1881年)长春厅理事通判为长春厅抚民通判,并增设农安分防经历;光绪十五年(1889年)抚民通判升为知府,长春厅升为长春府,隶属吉林将军;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沙俄侵入东北,攫取中东铁路筑路权,在长春城建起俄国人居住区(铁北二道沟)。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日俄战争结束,在长春的沙俄权益为日帝所取代,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东北各地区由军府制改为行省制,长春府隶属于吉林省。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日本为扩大“满铁附属地”,开始建设长春火车站。民国十四年(1925年)分设长春市政公所。
民国二十年(1931年)9月18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九·一八”事变,翌日长春沦陷。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9日,日本扶持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成为傀儡政权——“满洲帝国”,伪满洲国宣布定都长春,改名为“新京”。8月,改为“新京特别市”,隶属伪满洲国国务院。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伪满伊始,长春市区人口数为126309人。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年末伪满鼎盛时期,市区人口数为754210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伪满末期,市区人口数为716815人,此时约有14万日本人。伪满鼎盛时期加上驻长春的大量军队、外国侨民和巨大的流动人口,全长春地区总人口已逾120万,超过东京(都市区人口),号称亚洲第一大都市。 人口一半以上是少数民族和外国侨民,南关区一带主要是满族的聚居区,汉族在全城散居以及主要聚居在今天的南关区、朝阳区9。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伪满洲国随之垮台。12月20日,国民党中央政府在长春市设置长春市政府,隶属吉林省。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8日,前苏联政府对日宣战,百万红军出兵东北,日本关东军遭到了沉重的打击。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8月18日,伪满洲国皇帝宣布退位。9月20日,苏联红军进驻长春,成立了长春卫戍司令部,逮捕了伪满洲国各部大臣,连同溥仪先后押往苏联,伪都长春同东北一起光复,日本帝国主义苦心经营14年的伪满洲国彻底覆灭。
前苏联政府对日宣战后,东北抗日联军联合作战。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20日,抗联教导旅旅长、东北党委书记周保中以苏军驻长卫戍司令部司令的身份,率领部分抗联战士进驻长春,协助苏军接管伪满政权,同时组建人民武装,筹建民主政权。11月8日,经苏方同意,中共中央东北局调中共山东分局社会部长、山东省政府秘书长刘居英(未公开身份)出任长春市市长。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和平解放。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随军入城。长春市改称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9年3月10日,长春特别市改称回长春市。
1949年5月9日长春市政府改称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
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1954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城市。
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指示,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