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领导人
台湾地区领导人是台当局“最高”领导人和所谓“元首”,对“五院”有协调争议权,并直接任命台当局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对内负责政治上的最高责任。
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制度从蒋介石1950年3月宣布“复行视事”开始设立,1996年起实施直选,任期四年,可连任1次。
历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蒋中正、严家淦、蒋经国、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台湾地区领导人
- 外文名
Leader of the Taiwan Area
- 定义
中国台湾地区行政当局最高领导人
- 任期
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 产生方式
中国台湾地区民众选举
- 首任
蒋中正
- 现任
赖清德2
政权结构
台湾地区领导人为中国台湾地区地方首长,任期4年。设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置负责人1人、副负责人2人,另有资政、“政策顾问”及战略顾问,向领导人提供意见,并备咨询3。
领导条例
中国台湾当局所谓“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规定:“一、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领土。三、台湾地区人民:指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四、大陆地区人民: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该条例公布于1992年7月31日,为台湾当局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的“经济、贸易、文化”等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所订定的“文件”。
该“文件”经过多次修正后,是中国台湾当局对中国大陆地区的重要“文件”之一,之后亦有所谓“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等子法。
选举过程
中国台湾地区"宪法"规定,年满20岁的台湾民众具有选举投票权。根据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告,2016年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投票人口1881万人,首次参加投票人数129万人。投票人不光包括在中国台湾岛内民众,还包括在海外生活的中国台湾华侨。在每次大选之初,中国台湾地区都会发布选举公告,受理在海外的选举人返回行使选举权的登记。
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候选人的产生包括政党推荐和个人连署两种方式。
依据中国台湾“选举罢免法”,国民党、民进党、亲民党均符合“于最近任何一次地区领导人或立法委员选举,其所推荐候选人得票数之和,应达该次选举有效票总和百分之五以上”的资格,可直接提名一组人参选。而其他政党及无党籍之候选人则须需要经过征求连署人数达26万9709(最近一次立法委员选举选举人总数的1.5%),方可登记为候选人。
在参选候选人确认之后,紧接着是被广泛关注的电视台“政见发表会”。一场125分钟的现场辩论包括4轮。在第二场电视政见发表会结束之后,中国台湾地区民调机构于“大选”前10日封关4。
现任领导人
赖清德,2024年5月20日就任2。
历任领导人
任次 | 名字 | 副领导人 | 政党 | 任期 |
|---|---|---|---|---|
1(复行视事) | 蒋中正 | 李宗仁 | 中国国民党 | 1950年—1954年 |
2 | 蒋中正 | 中国国民党 | 1954年—1960年 | |
3 | 蒋中正 | 陈诚 | 中国国民党 | 1960年—1966年 |
4 | 蒋中正 | 严家淦 | 中国国民党 | 1966年—1972年 |
5 | 蒋中正 | 严家淦 | 中国国民党 | 1972年—1975年 |
注释:
⑴蒋中正字介石。大陆和港澳多以其字称其为蒋介石。
⑵1975年,蒋中正去世,副领导人严家淦继任。
⑶1988年,蒋经国去世,副领导人李登辉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