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目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由质检总局修订,经国务院批准,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文件。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1。
该目录分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10个种类2。
该目录中的无动力游乐设施有蹦极系列、滑索系列、空中飞人系列、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4个品种2。
该目录中的电梯包括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其它类型电梯四个种类,具体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液压乘客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等10个品种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特种设备目录
- 修订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3
质检总局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4
特种设备目录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4
代码 | 种 类 | 类 别 | 品 种 |
1000 | 锅炉 |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 |
1100 | 承压蒸汽锅炉 | ||
1200 | 承压热水锅炉 | ||
1300 | 有机热载体锅炉 | ||
参考资料
- 1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引用日期 2023-08-09)
- 2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引用日期 2023-08-09)
-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常州政府网(引用日期 2022-05-13)
- 4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引用日期 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