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地理位置
  • 5.名字缘由
  • 6.自然条件
  • 7.交通运输
  • 8.经济发展
  • 9.社会发展
  • 10.小河特色
  • 10.1.文化艺术宫
  • 10.2.奇石精品
  • 11.教育

小河区

贵州省贵阳市下辖区

小河区,即现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曾是贵州省贵阳市下辖区,位于贵阳城市中心区南部,贵州省第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小河区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地势西面高、东南面低。辖区以汉族为主,少数民族有布依、苗、土家、满、侗等20余个民族,景点有百石厅、文化艺术宫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小河区

  • 面积

    63.13平方公里

  • 外文名

    Xiaohe District

  • 别名

    小河

  • 行政区类别

    市辖区

历史沿革

小河区

小河区(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区历史很短,其建区前的行政隶属关系变迁较为复杂。元朝建金竹府。《长顺县志》记载:“元世祖至元年二十六年(公元1289年),以金竹寨置金竹府”。明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辖地设中曹蛮夷长官司;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设中曹副司、中曹正司(原驻中曹大寨),属贵阳府管辖47个寨子。清道光年间(公元1821年),今小河辖地大部分属贵筑县南下里捕属里、少部分属贵阳府亲辖之中曹正司、副司及贵筑县南下里。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后,小河辖地分别属贵阳县第一区、贵阳县第五区、贵阳县第七区。民国30年(公元1941年)7月,废除贵阳县另设贵筑县。小河辖地大部分属于贵筑县中曹区,管辖中曹乡、文萃乡。

1949年11月15日,小河辖地随贵筑县同日解放。几经变化,初设区、乡,继撤乡设人民公社,后复为乡。

1982年6月,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革命委员会批复同意将南明区中曹办事处辖区的部分区域划出,设立小河办事处,负责管辖小河工矿区的居民委员会。

1987年3月2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中曹乡,建立花溪区小河镇,以原中曹乡的行政区域为小河镇的行政区域

1992年10月6日,中共贵阳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在贵阳市小河工矿区建设的基础上,划出16.5平方公里的区域,筹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月9日,国务院特区办副主任赵云栋到贵阳对开发区区域实地考察,提出调整面积的建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筹备处根据建议组织各方面领导和专家、再次实地踏勘考察,经过科学论证后决定贵阳开发区区域面积由原定的16.5平方公里调整为9.5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北起贵阳纺纱厂,西从壮渡桥沿南明河至小马场,东沿贵州华烽电器总厂至陈亮河(小黄河),南至花溪区王宽寨。南北长7.41公里,中部最宽处4.3公里,南部最窄处0.7公里。

1993年2月9日,中共贵阳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组建中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2月18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决定成立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月23日,中共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式挂牌办公。

1993年3月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关于请求明确贵阳市小河镇辖区内工业基地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黔府呈〔1993〕1号)。4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黔府函〔1993〕84号),同意在贵阳市小河镇辖区内划定9.55平方公里的规划范围建立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开发区列为省级开发区,执行省级开发区的有关政策。

1993年4月,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级机构社会发展局成立,开始筹建贵阳市直辖镇——小河镇的相关工作。6月2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贵阳市小河镇有关事项的通知》(筑通字〔1993〕21号)。该通知指出,为适应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花溪区小河镇划归贵阳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批复》(黔府通〔1990〕8号)精神,决定从8月1日起,撤销花溪区小河镇、南明区小河街道办事处,建立贵阳市小河镇,其机构规格为副县级单位,由贵阳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贵阳市小河镇的行政区划为:原花溪区小河镇和南明区小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原花溪区小河镇和南明区小河街道办事处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成建制属地划归贵阳市小河镇管理。原花溪区小河镇、南明区小河街道办事处以及所属单位的行政、事业人员编制,亦划归贵阳市小河镇。贵阳市小河镇人民政府比照县级地方政府行使职权,并按市发〔1993〕1号文件的规定,承担贵阳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的职责。

1998年11月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上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撤消市直小河镇设置市辖小河区(工矿区)的请示》(筑府报〔1998〕73号)。该请示提出,小河镇已经成为一个相对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城镇,具备了建立市辖区的基本条件,符合民政部〔1996〕96号《市辖区设置标准》规定,为改变行政体制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强化社会行政管理,拟撤销市直小河镇,设置市辖小河区。

1999年4月2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再次向贵州省人民政府上报《关于将小河镇和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并设立小河区的请示》(筑府报〔1999〕27号)。2月2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关于贵阳市设置市辖小河区的请示》(黔府呈〔1999〕3号)。5月12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关于将贵阳市小河镇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并设立小河区的补充请示》(黔府呈〔1999〕7号)。2000年1月21日,国务院致函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批复》(国函〔2000〕10号)。该批复指出,同意设立贵阳市小河区,小河区辖贵阳市小河镇和贵阳市花溪区金竹镇,区人民政府驻黄河路。贵阳市小河区的各类机构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贵州省自行解决。

1999年9月14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上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申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筑府报〔1999〕66号),请求省人民政府将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年9月3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关于请求批准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黔府呈〔1999〕25号)。

2000年1月2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贵阳市小河区,辖贵阳市小河镇和花溪区金竹镇。

2000年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致函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00〕22号)。该复函指出,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其规划范围仍为9.55平方公里,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贵阳市经济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资金由贵州省自筹解决。4月8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晋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庆典仪式。按照贵州省、贵阳市安排,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贵阳市小河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管理体制。贵阳市小河区辖小河镇和金竹镇,辖区面积为63.13平方公里。成为了贵阳市三个中心城区之一。

2000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经技术开发区,辖面积9.55平方公里。

2000年4月8日,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晋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庆典。同时,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贵阳市小河区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贵阳市小河区辖小河镇和金竹镇,行政管辖面积为63.13平方公里。

2001年4月,小河区撤销小河镇和金竹镇,成立城镇社区办公室和农村社区办公室,分别管辖15个城镇社区居委会和17个行政村。

2004年1月,将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管辖的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整合,分别成立黄河社区、平桥社区、金竹社区,并成立社区党工委和办公室加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