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公元七世纪由麦加人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上首先兴起,公元7世纪中叶自西亚、中东传入中国。中国旧称大食法、大食教、天方教、清真教、回回教、回教、回回教门等。经宋、元、明、清1000多年的传播发展,现已成为中国五大宗教信仰之一,有信徒约3000万人。伊斯兰教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称谓。宋、元称“大食教”,明代称“天方教”或“回回教”,明末至清称“清真教”,民国时期称“回教”。1956年起统称伊斯兰教。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民族大部分信仰。
经长期传播、发展和演变,已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的伊斯兰信仰体系。唐、宋、元三代是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的主要时期。
据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大陆穆斯林人口约3000万人。遍布全国各省(区)的大多数城乡,主要聚居于新疆、宁夏,甘肃、青海、陕西、河南、河北、云南、山东、山西、安徽、北京、天津等地区。台湾、港澳地区亦有穆斯林分布,以大分散小集中为特征。穆斯林聚居区均建有规模不等的清真寺,形成以清真寺为中心的穆斯林社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伊斯兰教
- 外文名
al-Islam
- 教徒统称
穆斯林
- 传入时间
公元7世纪中叶
- 传播主要时期
唐、宋、元三代
- 信奉
真主安拉
- 真主的使者
穆罕默德
发展历程
传入时期
中国穆斯林绝大多数属逊尼派,遵行哈乃斐学派教法,新疆极少数为什叶派的伊斯玛仪派。苏菲主义各学派在西北地区有广泛影响。历史上,由于伊斯兰教传入各民族地区的时间、途径以及各民族的社会历史环境和文化背景不同,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又分为内地伊斯兰教(汉语系)和新疆地区伊斯兰教(突厥语系)两大系。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内地的年代,学术界尚无定论。一般认为是在公历651年(唐朝永徽二年)从阿拉伯传入中国的泉州、广州等地。据中国史籍《旧唐书》与《册府元龟》记载,这一年伊斯兰教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在位)派使节到唐朝首都长安,晋见了唐高宗并介绍了伊斯兰教义和阿拉伯国家统一的经过。阿拉伯帝国第一次正式派使节来华,对后来中阿两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广泛交流,以及穆斯林商人的东来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历史学家一般将这一年作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开始。另外,中国史料中还有“隋开皇中”、“唐武德中”、“唐贞观初年”、“八世纪初年’传入等诸说。这些说法多为一些学者的一家之言或对明、清以来穆斯林民间传说的记述,因此还难以定论。
唐宋时期
从唐永徽二年(651)到南宋末年的600余年间,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早期传播时期。这时唐朝同阿拉伯帝国(大食)均为兴盛时期,中阿两国东西相望,横贯东西的陆上“丝绸之路”和南中国海至波斯湾的海上“香料之路”,使两国保持着频繁友好往来。大食使节和“贡使”不断前来中国,据《旧唐书》载,自651~798年间阿拉伯来唐使节达39次之多。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来华更是络绎不绝。他们来华后多集中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扬州、杭州、明州(宁波)并深入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从事香料、象牙、珠宝、药材和犀牛角等的贩卖,并带回中国的丝绸、茶叶、瓷器和其它商品。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客”、“蕃商”和“胡贾”等。由于唐、宋政府鼓励商业贸易,因而有不少人在中国久居不归,称之为“住唐”。唐时,侨居或在中国安家落户的阿拉伯、波斯人为数不少。据《资治通鉴》贞元三年条记载,玄宗天宝年间(742~756)以来,大食国的“胡商”,“留长安久者或四十年”,“安居不欲归”、“有田宅者”“凡得四千人”。肃宗上元元年(760)之前,居住扬州一带的大食“贾胡”至少也有一二千人。据唐代僧人鉴真在《唐大和尚东征传》中说,天宝年间居住在海南岛上的波斯人村寨“南北三日行,东西五日行,村村相次”。
9世纪阿拉伯商人苏莱曼的《中国印度见闻录》也说,唐末黄巢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占广州,居住在此地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犹太人和基督教徒有12万之多。宋时,对外通商贸易的规模又有了发展,来华的阿拉伯、波斯人比唐时巨增。他们多集中在广州和泉州,仅泉州一地就数以万计。中国地方当局为照顾他们的生活习惯,设立诸国蕃客聚居区“蕃坊”,并允许他们和汉人通婚,繁衍后代。据宋代朱或《萍州可谈》记载,北宋末广东有刘姓阿拉伯人娶宗室女者,因而出现“土生蕃客”和“五世”土生蕃客的记载。清代学者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载:“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流寓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连城,以长子孙。”据近人考证,广州蕃坊在“府城之南”、“珠江北岸”,泉州在“此市南郊,地临晋江”。南宋时,这两个地方还出现了不少大食巨商,“富盛甲一时”,具有相当的社会经济地位。大食国的穆斯林商人在中国寓居或定居,把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在“蕃坊”中,由中国当局任命一位年高德劭的穆斯林为“蕃长”,负责管理蕃坊事务,主持礼拜等宗教活动,处理穆斯林间民事诉讼,并招揽外商来华贸易。蕃客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皆以《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习惯行事”。《萍州可谈》又载;“蕃人衣装与华异,饮食与华同”,“至今蕃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他们还在居住地建立了礼拜寺及穆斯林公共墓地,伊斯兰教影响随之扩大。今广州怀圣寺、泉州清净寺、杨州仙鹤寺、杭州真教寺等,都是这一时期建成的伊斯兰教古寺。《诸蕃志》卷上记载泉州墓地说:“有蕃商曰施那帏,大食人也,寓泉南,轻财乐施,有西土风习,作丛冢于城外之东南隅,以掩胡贾之遗骸。”唐人杜环《经行记》称伊斯兰教为“大食法”、宋人赵汝适的(诸蕃志》称“大食教度”。这时伊斯兰教在中国还只局限于来华侨居的阿拉伯、波斯商人中信奉,广大汉族人对其相当陌生,因此一些汉文文献往往把穆斯林念经、礼拜等宗教活动,不确切的理解为“拜天”、“叫佛”等。
唐宋时期来华的穆斯林,保持他们的宗教信仰与生活方式,与当地人通婚,安居乐业,繁衍子孙,由侨民而演变为“土生蕃客”,成为中国穆斯林的先民。外来穆斯林从事正当商业活动,不向教外人传教,避免了与中国传统思想的冲突。宋代沿袭此一政策,且更进一步依赖海舶收入,为“蕃客”的往来定居与商业活动提供不少便利条件,使伊斯兰教深深植根于中国土地上。唐宋时期来华穆斯林虽人数不多,但大都往来于沿海通商口岸与长安、开封、北京等大城市从事贸易活动。他们及其后裔与中国人民友好相处,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有的还应试为官,有的以其雄厚资财发展商业和贸易,为朝廷提供大量财政收入。他们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与中国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中国的造纸术、炼丹术、印刷术、火药等从这一时期起先后传入阿拉伯,随后又由阿拉伯人介绍到西方。1
元代至明代前期
是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广泛传播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南宋末年,蒙古汗国兴起后,成吉思汗及其继承者在1219~1260年间发动了3次大规模的对外西征。在近半个世纪内,蒙古人先后征服了中亚和西亚信仰伊斯兰教的各个国家和民族,1258年灭阿拉伯帝国阿拔斯王朝。蒙古人西征中,将一批批中亚各族人、波斯人、阿拉伯人作为战俘而被征调到中国来,参加蒙古征服和统一中国的战争。其中有被签发的军士、工匠和被俘掠的妇孺,也有一些宗教学者、社会上层及其部属等,总数大约有几十万之多。被签发的军士被编入“探马赤军”,战时从征,平时屯聚牧养,分驻各地,以西北的陕、甘、青为多,有的则迁往西南、江南和中原各地。蒙古人的西征及占领中亚、西亚等地,使中西交通大开,“无此疆彼界”,自愿来华的商人、传教师、旅行家、学术人士络绎不绝。他们与唐宋时期寓居中国的大食、波斯人的后裔都是穆斯林,故被称为“回回”或“木速蛮”(Musliman,即波斯语穆斯林),成为元代色目人中的重要成分。《蒙兀儿史》载:“蒙兀西征,不暇深辩,举天山南北,葱岭东西,凡奉摩诃末(即穆罕默德)信徒,不以波斯、吐火罗、康居、乌孙、大食、突厥,通谓之回纥,而又不能正言,声讹为‘回回’。”东来的回回人,入居元朝后,“乐居中土,皆以中原为家”,“不复回首故国也”。他们仍保持着伊斯兰教信仰和文化。他们“居中土也,服食中土也,而惟其俗是泥也”,“虽适殊域,传子孙”,其宗教信仰“累世不敢易焉”。这些人当时遍布全国各地。元初,马可·波罗在其游记中就曾多次提到中国各省都有穆斯林。他说押赤(今昆明)“人有数种,有回教徒,偶像教徒,及若干聂斯脱里派之基督教徒。”元未来中国的摩洛哥旅游家伊本·白图泰在其游记中载:“中国各城市,都有专供穆斯林居住的地区,区内有供行聚礼等用的清真大寺。”他还具体记述了刺桐(今泉州)和杭州穆斯林的情况。宋末元初周密在《癸辛杂识》中说;“今回回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
凡穆斯林居住的地方,均修建有礼拜寺。元代礼拜寺的建筑规模和数量远远超过前代。据元至正八年(1348)定州(今河北定州市)《重建礼拜寺记》碑文云:“回回之人遍天下”,“近而京城,外而诸路,其寺万余,供西向以行拜天之礼。”此时的大都(今北京)、广州、泉州、扬州、温州、庆元(今宁波)、上海、上都、长安等地,是穆斯林商人云集之地,礼拜寺及其它伊斯兰建筑更为集中,如泉州在元代增建礼拜寺就有六七座之多。在和林,也有两座礼拜寺。一些回回穆斯林官吏在自己的行政管辖区内也修建了不少寺,如赛典赤·赡思丁在昆明建寺多达12座,保存至今的尚有正义路南城寺和金碧路永宁寺。元代的诏令、典章等文献中,称礼拜寺为密昔吉(Masjid,麦斯吉德)或俗称回回寺,称掌教为“答失蛮”(Danisnmara,即学者)或称回回掌教、回回大师;把伊斯兰教法称之为“回回法”,“回回家体例”,等等。从元末明初起,回回穆斯林遍及全国,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被人们广泛注意,故把伊斯兰教称为“回回教”、“回回教门”,一直沿袭到近现代。
元代至明代前期,还有相当数量的汉、蒙古、维吾尔等族人因政治的、经济的和通婚等原因改信了伊斯兰教,成为回回穆斯林。元代回回人入华后,他们在各地定居和汉族杂居,同汉族的妇女通婚,凡嫁给回回人的妇女,均改宗伊斯兰教。元代;蒙古人从宗王贵族到所属军民,有因接受伊斯兰教而日益融合到回回人中,元世祖忽必烈之孙阿难答自幼归信伊斯兰教,其所率官兵多数为穆斯林,从而使其辖区(包括陕、甘、宁、青等地)伊斯兰教得到广泛传播和发展。据明代文献载,明初哈密地区有3种人杂居:“一是回回人,一是畏兀儿,一是哈拉灰”。哈拉灰原为蒙古人,明正德年间(1506~1521),他们曾两次迁至肃州(今甘肃酒泉),到万历年间(1573~1620)由于受到回族的影响,已经“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了。
从元代至明代前期,也是各种不同来源的回回人形成一个民族的时期。他们来华后,屯垦牧养,或做工经商,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伊斯兰教对回回人的社会发展和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曾起了重要的纽带作用:
(1)由于回回人信仰伊斯兰教,共同的信仰增强了凝聚力,从而促进了民族共同心理状态的形成。
(2)教坊组织把处于大分散之中的回回穆斯林结成一个个群体或社团。教坊即是以礼拜寺为中心的穆斯林的聚居区。根据文献记载,元代,规模较大的礼拜寺,除设有掌教外,还有执掌教法、传呼礼拜和执掌寺务的各类教职人员。明代,教坊制度下的礼拜寺管理组织更趋完善。寺坊内有阿訇(伊玛目)和“三掌教”。教坊的出现和发展,从组织上巩固了宗教信仰,起到了团结这一坊穆斯林的社会作用。
3)伊斯兰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回族的风俗习惯,包括婚姻、家庭、丧葬、饮食、节日、礼仪及道德行为等,多遵从《古兰经》的有关规定演变而来。伊斯兰教对回回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思维方式、理理结构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影响。
另外,居住在今甘肃和青海省的东乡族、保安族和撒拉族,他们的祖先也是元明时期从中亚等迁入的各族穆斯林。他们进入这一地区与汉、藏、蒙古等族杂居,能在汉藏文化或蒙藏文化的包围之中独立发展,正是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所起的重要作用。
元代回回的社会地位仅次于蒙古人。穆斯林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都占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其中一些人跻身于统治者行列。元代统治者对伊斯兰教持宽容态度,设立了“回回国于学”进行宗教及文化教育,建立了“回回掌教哈的所”管理伊斯兰教事务。穆斯林所到之处普遍兴建礼拜寺,对前代所建寺也进行了修葺和重建。伊斯兰教成为与佛、道教并驾齐驱的“清教”与“真教”。此时阿拉伯的科学文化通过来华的穆斯林传入中国。元政府设回回司天监、回回药物院等机构,穆斯林学者在天文、历法、医药、建筑、军工、文学艺术上对中国科学文化的发展和中外文化交流作出了贡献。明太监、穆斯林航海家郑和奉命率船队7次“下西洋”。于1430年最后一次下西洋时,派随行的穆斯林到麦加朝觐,绘制了“天房图”,加强了中阿人民之间的友谊。
明代后期至清代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