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
11高雄市(台湾闽南语 台罗:Ko-hiông-tshī;美浓客语客拼:Go+ hiungˇ sii),是中国台湾当局的“直辖市”。
高雄位于台湾本岛西南部,由原高雄“直辖市”与台湾省高雄县于2010年12月25日合并而来。市中心位于东经120°19'32",北纬22°37'29"。其辖域东北至中央山脉以及玉山主峰,西南至南海上之南沙太平岛、中洲岛,以及东沙群岛。顺时针方向与台南市、嘉义县、南投县、花莲县、台东县、屏东县等县市相邻。面积达2947平方千米;总人口278万人(2017年),位居台湾省第二位。
2017年高雄市地区生产总值4095.28亿元人民币,人均GDP14.731万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高雄市
- 面积
2947平方千米
- 外文名
Kaohsiung City
- 别名
高市、港都、高
- 行政区类别
中国台湾省的“直辖市”
建制沿革
明永历十八年(1664年),明朝统治下,高雄曾经被划入两个州之一的万年州。1
明永历三十七年(1684年),被划入凤山县,并且曾经将县治设在兴隆庄。
1920年9月,行政区域改革开始,日本殖民统治者除了将地名从“打狗”改为“高雄”外,还将该市划为“高雄郡高雄街”,隶属于高雄州;四年后废除高雄郡,直接将高雄街改设为“高雄市”,仍隶属于高雄州。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台湾正式归还。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8日,正式成立,市政府设于高雄市盐埕区。
1950年,台湾省调整各县市行政区域,其中高雄市行政区域照旧。
1952年1月1日,连雅区更名为芩雅区。
1961年3月15日,芩雅区的顺昌里划归新兴区。
1979年7月1日,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将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与前镇区相邻,原本隶属于高雄县的小港乡也划归高雄市管辖改为小港区。1
1983年,位于南海的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行政管理上也开始划归该市旗津区中兴里管辖。
2010年12月25日,“直辖市”高雄市与台湾省高雄县合并为一新直辖市,仍名为“高雄市”。
行政区划
截至2013年,高雄全市共辖38区,市政府驻苓雅区四维三路2号。(斜体字为山地少数民族区):
注:小港区在日本侵略时期与其他凤山区域同属高雄州凤山郡,台湾当局接管后亦属高雄县。1979年,原高雄县小港乡改划入高雄市,成为其市辖区,随同省辖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