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建制沿革
  • 4.行政区划
  • 5.地理环境
  • 5.1.位置境域
  • 5.2.地形地貌
  • 5.3.气候
  • 5.4.水文
  • 6.自然资源
  • 7.人口民族
  • 8.政治
  • 8.1.行政
  • 8.2.立法
  • 8.3.司法
  • 9.经济
  • 9.1.综合
  • 9.2.第一产业
  • 9.3.第二产业
  • 9.4.第三产业
  • 10.社会事业
  • 10.1.民生
  • 10.2.医疗
  • 10.3.体育
  • 10.4.教育
  • 11.交通
  • 12.文化
  • 12.1.综述
  • 12.2.语言
  • 12.3.艺术
  • 13.特色小吃
  • 14.风景名胜
  • 15.参考资料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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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西南部的城市

高雄市(台湾闽南语 台罗:Ko-hiông-tshī;美浓客语客拼:Go+ hiungˇ sii),是中国台湾当局的“直辖市”。

高雄位于台湾本岛西南部,由原高雄“直辖市”与台湾省高雄县于2010年12月25日合并而来。市中心位于东经120°19'32",北纬22°37'29"。其辖域东北至中央山脉以及玉山主峰,西南至南海上之南沙太平岛、中洲岛,以及东沙群岛。顺时针方向与台南市、嘉义县、南投县、花莲县、台东县、屏东县等县市相邻。面积达2947平方千米;总人口278万人(2017年),位居台湾省第二位。

2017年高雄市地区生产总值4095.28亿元人民币,人均GDP14.731万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高雄市

  • 面积

    2947平方千米

  • 外文名

    Kaohsiung City

  • 别名

    高市港都

  • 行政区类别

    中国台湾省的“直辖市”

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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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永历十八年(1664年),明朝统治下,高雄曾经被划入两个州之一的万年州。1

明永历三十七年(1684年),被划入凤山县,并且曾经将县治设在兴隆庄。

1920年9月,行政区域改革开始,日本殖民统治者除了将地名从“打狗”改为“高雄”外,还将该市划为“高雄郡高雄街”,隶属于高雄州;四年后废除高雄郡,直接将高雄街改设为“高雄市”,仍隶属于高雄州。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台湾正式归还。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1月8日,正式成立,市政府设于高雄市盐埕区。

1950年,台湾省调整各县市行政区域,其中高雄市行政区域照旧。

1952年1月1日,连雅区更名为芩雅区。

1961年3月15日,芩雅区的顺昌里划归新兴区。

1979年7月1日,台湾地区行政管理机构将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与前镇区相邻,原本隶属于高雄县的小港乡也划归高雄市管辖改为小港区。1

1983年,位于南海的东沙岛与南沙太平岛,行政管理上也开始划归该市旗津区中兴里管辖。

2010年12月25日,“直辖市”高雄市与台湾省高雄县合并为一新直辖市,仍名为“高雄市”。

高雄市

行政区划

截至2013年,高雄全市共辖38区,市政府驻苓雅区四维三路2号。(斜体字为山地少数民族区):

传统分区

对应区名

旧高雄市区(共11区)

楠梓区、左营区、鼓山区、三民区、盐埕区、前金区、新兴区、苓雅区、前镇区、旗津区、小港区(注)

凤山地区(共8区)

小港区(注)、凤山区、大寮区、鸟松区、林园区、仁武区、大树区、大社区

冈山地区(共11区)

冈山区、路竹区、桥头区、梓官区、弥陀区、永安区、燕巢区阿莲区、茄萣区、湖内区

旗山地区(共6区)

旗山区、美浓区、内门区、杉林区、甲仙区、六龟区、茂林区桃源区那玛夏区

注:小港区在日本侵略时期与其他凤山区域同属高雄州凤山郡,台湾当局接管后亦属高雄县。1979年,原高雄县小港乡改划入高雄市,成为其市辖区,随同省辖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

高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