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
6华东(East China,华东地区),是中国东部地区的简称,建国初期,曾为中国六大一级行政区之一,辖区相当于现在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和台湾等地,后于1954年撤销。1961年,成立华东经济协作区。1978年后撤销,但仍被用作地区用名,包括(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台湾)七省一市,其中,台湾单独列出,即人们常说的“华东六省一市”,行政区划代码均以3开头。
华东地区淮河以北为温带季风气候,以南为亚热带季风气候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华东
- 面积
83.43万平方公里
- 外文名
East China
- 别名
东部沿海地区、东南地区等、中国华东
- 行政区类别
地理分区
建制沿革
夏朝时期,华东地区分属兖州、青州、徐州和扬州等地。
周朝时期,华东分属宋国、齐国、纪国、鲁国、滕国、吴国、楚国、莒国和邾国等地。
秦朝时期,分属九江郡、四川郡、薛郡、东海郡、会稽郡、砀郡、闽中郡等地。
唐朝时期,分属河南道、河东道、淮南道、江南道等地。
明朝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在全国设置十五个省级单位,称为“两京十三布政司”。华东地区分属南直隶(今江苏、上海和安徽)、山东、浙江、江西、福建等地。
清朝入关后基本沿袭明朝的行省制度,行政区划大致未变。1645年(顺治二年)改北直隶为直隶省,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废除了南京为国都的地位。1667年(康熙六年),江南省正式分为江苏(含上海)、安徽二省,自此华东地区各省名称与今日大致相同。
1927年3月,国民政府设上海特别市,从江苏省上海县和宝山县析出;同年5月,设南京特别市(首都特别市),从江苏省江宁县析出。1929年7月,设青岛特别市,从山东省划出。自此,华东地区省级行政区划分别为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福建省、南京市、上海市、青岛市。
新中国建立初期,曾设华北区、东北区、西北区、中南区、华东区、西南区六大行政区,为当时一级行政区。其中,华东行政区的辖区相当于如今的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和台湾省。行政委员会驻上海市,由饶漱石担任行政委员会主席。江西省当时属中南行政区。
1952年,南京直辖市、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和苏南人民行政公署合并为江苏省,南京由直辖市降为省辖市,省会南京市。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和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合并为安徽省,省会合肥市。
1954年6月,大行政委员会撤销,地方行政机构统一于省市地县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6月19日第32次会议决定)3。
1961年,中央设置华东经济协作区,为全国六大经济协作区之一(非行政区划),包含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和山东等地。1978年后撤销3。
1961年,中央设置华东经济协作区,为全国六大经济协作区之一,包含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等地。1978年后撤销45。
1949年 | 1950年 | 1951年 | 1952年 | 1953年 |
|---|---|---|---|---|
上海直辖市4 | 上海直辖市5 | 上海直辖市6 | 上海直辖市7 | 上海直辖市8 |
南京直辖市 | 南京直辖市 | 南京直辖市 | 江苏省(南京市) | 江苏省(南京市) |
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泰州市) | 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扬州市) | 苏北人民行政公署(扬州市) | ||
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无锡市) | 苏南人民行政公署行署区(无锡市) | 苏南人民行政公署(无锡市) | ||
浙江省(杭州市) | 浙江省(杭州市) | 浙江省(杭州市) | 浙江省(杭州市) | 浙江省(杭州市) |
行政区划
区域沿革
在中国官方现行的行政区划排序中,沪、苏、浙、皖、闽、赣、鲁六省市的排序依次是第9至第15位,上承第8位黑龙江省、下接第16位河南省。台湾省单列在全国最后,即第34位,上承第33位澳门特别行政区。
截至2016年6月,华东地区共有6个国家级新区,分别是浦东新区、舟山群岛新区、西海岸新区、江北新区、福州新区、赣江新区。1992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成立,2011年6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成立,2014年6月青岛西海岸新区成立,2015年6月南京江北新区成立,2015年9月福建福州新区成立,2016年6月江西赣江新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