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简称SEZ)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特区之“特”,主要指它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
中国经济特区诞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长于90年代。经济特区的设置标志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发展。中国大陆地区共有7个经济特区。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基本信息
- 外文名
Economic Special Area
- 中文名
经济特区
- 提出时间
1979年4月
- 成立时间
1980年8月26日
- 提出人
邓小平
- 原名
出口特区
- 总数
7个
基本简介
经济特区是在国内划定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较国内其它地区更加开放和灵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区。在我国,是中国政府允许外国企业或个人以及华侨、港澳同胞进行投资活动并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在经济特区内,对国外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原材料、元器件的进口和产品出口,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减免,外汇结算和利润的汇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属随员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
从特征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从功能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这既是对经济特区特殊政策、特殊体制、特殊发展道路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经济特区承担的历史使命和实际作用的概括和总结。
特区之“特”, 主要是指它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如减免关税等经济上的优惠待遇,提供理想的投资环境和组织完善的领导管理体制,以及增加外资投入和外汇收益,借此促进该国家的经济发展。
发展历史
创办经济特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倡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新趋势,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步骤。
任何社会变革都需要有一个突破口,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同样需要排头兵。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共中央和广东、福建两省上下互动,酝酿利用两省毗邻港澳台、华侨众多的优势,在对外开放中“先走一步”和试办特区。
一、经济特区的酝酿与决策
1977年11月11-20日,邓小平复出后首站到广东视察。当广东省委领导汇报一些边境地区的农民外逃出港问题十分突出时,邓小平说:“看来最大的问题是政策问题。政策对不对头,是个关键。”“这是我们的政策有问题”,“此事不是部队能够管得了的”。邓小平指出:“你们的问题相当集中,比较明确,要写个报告给中央,把问题分析一下,什么是自己要解决的,什么是需要外省和中央解决的,看来中心的问题还是政策问题。”这为此后提出创办经济特区埋下了伏笔。
1978年4月10日—5月6日,受国务院委派,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组织考察组,对港澳实地调研。考察组回京后向中央提交《港澳经济考察报告》,提出:可借鉴港澳的经验,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划为出口基地,力争经过三五年努力,在内地建设具有相当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同胞的游览区。
1978年4月19日,邓小平在出席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今后八年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的规划要点》时指出:“广东搞出口基地,要进口饲料,应该支持,试一试也好嘛。”
1978年12月23日,广东省革委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规划设想的报告》,指出:“在三、五年内把宝安、珠海两县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成为吸收港澳游客的旅游区,成为新型的边防城市。”1979年2月14日,国务院批复广东省报告,原则上同意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的规划设想。
1979年1月6日,广东省革委会和交通部联合向李先念副总理、国务院上报《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县建立工业区的报告》,提出:由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县境内临近香港地区的地方即蛇口公社设立工业区。
1979年1月13日,广东省革委会向国务院请示,提出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珠海县改为珠海市,属省辖市建制。3月5日,国务院批复广东省革委会报告,批准宝安、珠海撤县设市。
1979年1月17日,邓小平在同工商界领导人谈话时提出:“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办法,也可以搞合营,先选择资金周转快的行业做起。”同月,邓小平还在中央办公厅编印的《来信摘报》上一份关于香港厂商要求到广州开设工厂的来信上批示:“这件事,我看广东可以放手干。”
1979年1月31日,李先念、谷牧听取交通部关于招商局筹建蛇口工业区汇报。李先念最后在文件中批示:“拟同意。请谷牧同志召集有关同志议一下,就照此办理。”2月2日,谷牧召集国务院有关部委负责人会议,落实李先念副主席的批示。谷牧指出:“原则已定,大家要支持,总共就300亩这样一块地方。交通部先走一步,试一下,现在就这样‘照此办理’起来。”“小平同志认为不仅宝安、珠海县可以搞,广东、福建的其他县也都可以搞。”
1979年2月,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吴南生到汕头传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产生了在汕头举办出口加工区的设想。吴南生通过电报向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二书记习仲勋、杨尚昆作了汇报。3月3日,中共广东省委召开常委会,吴南生提出:三中全会的精神是解放思想,我提议广东应当拿出一个地方对外开放。最好从汕头开始,可以在汕头建一个像台湾搞的那样的出口加工区。习仲勋当即表示:要搞,全省都搞,除了重要侨乡汕头外,毗邻香港澳门的宝安、珠海也可以同时搞。他要求先拿出个意见,4月他到北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时,带去上报中央。
1979年3月29日,邓小平在会见港督麦理浩谈到内地偷渡香港的情况时指出:“现在应该采取两个途径解决:一方面采取一些措施,减少一些人进入香港,减轻香港的压力;另一方面,香港要鼓励私人资金来广东进行投资,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长远来看,随着我们经济的发展,这个问题能够逐步得到解决。”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