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主要内容
  • 4.1.官员管理
  • 4.2.寺官
  • 4.3.品级
  • 4.4.俸禄
  • 4.5.职责
  • 4.6.官职服饰
  • 4.7.官职下属
  • 5.代表人物
  • 6.历史意义
  • 7.参考资料

大理寺卿

中国古代大理寺的长官

大理寺卿,中国古代官职名,亦称大理卿,是大理寺的长官,位列九卿。秦为廷尉,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更名大理,汉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为廷尉。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卿,隋唐以后沿用。清初为正三品,后期升为正二品1

大理寺卿随着朝代的更替,行使的职责也有所不同,隋代由刑部、御史台会同大理寺实行三法司会审,大理寺主掌审判,大理寺卿和大理寺少卿为正副长官行驶中央司法审判权;唐代主要负责审理朝廷文武百官犯罪以及京城徒刑以上案件;宋代大理寺为慎刑机构,神宗元丰改制后,大理寺恢复审判职能,以大理寺卿为长官,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两少卿分领左断刑和右治狱。明代负责“复核驳正”,重点负责复核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等在京各机构的案件。清代职责是复核案件,平反冤狱,参加三法司会堪重辟大案及秋审、朝审,并参加九卿会议商讨朝廷大政1

表现大理寺卿相关影视作品有:2014年梁伟执导的历史纪录片《大理寺》、2020年播出的历史动画《大理寺日志》2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理寺卿

  • 地位

    九卿

  • 初设朝代

    北齐

  • 类别

    中央官职

  • 别名

    大理卿

  • 属性

    文官

  • 品级

    正四品(清康熙九年—光绪三十二年)

历史沿革

秦为廷尉, 汉景帝六年更名大理, 汉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秦、汉时期以廷尉主刑狱,审核各地刑狱重案。汉景帝、汉哀帝、汉献帝、南朝梁武帝四次改为大理,均仍复旧4

北齐改廷尉为大理而置,为大理寺长官,列位九卿。员一人,三品。

隋朝沿置,隋明帝大业三年(607)改从三品。

唐朝置一员,从三品,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详刑正卿,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名司刑卿,旋皆复。

北宋初为三品寄禄官,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为职事官,从四品,掌折狱、详刑、鞫谳之事。南宋因置。

辽、金皆置,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置一员,正四品,掌审断天下奏案、详谳疑狱。

朱元璋于1367年置大理司卿,正三品。明洪武元年(1368)革,十四年复置寺卿一员,正五品,二十二年升正三品,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

清沿置,掌平反重辟,参加三法司会堪重辟大案及秋审、朝审,并参加九卿会议商讨朝廷大政。顺治元年(1644年)定满、汉各一员,满员正二品,汉员正三品,十六年(1659年)并定为正三品,康熙六年(1667年)复旧,九年(1670年)改定正四品5。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变法,七月十四日撤销大理寺并入刑部。变法失败后,又于八月十一日复设  6,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将大理寺改称大理院,大理寺卿改称大理院正卿,升正二品  5

主要内容

官员管理

选任

明代大理寺卿选任,采用推举制,由大学士、九卿会同推举,拟定正陪或三四人,请旨补授,称为“会推”或“廷推”。皇帝的选择全被限制且被动  。

清代选任官员,开初沿用明朝旧例,康熙十年(1671年)改为开列请旨。吏部按照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提供诸多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向皇帝请旨选其中的某人,称之为开列请旨。而高级官员可以不经开列,特旨补放,由皇帝下令将其心目中的人选补放。

康熙二十年(1681年)三月,议补大理寺卿,开列詹事达岱、光禄寺卿舒恕等四人,明珠荐舒恕“办事最久,人亦堪用”,即授大理寺卿  。

升迁

清代的不同官员升迁,有不同的升迁顺次。各部尚书和左督御史出缺,各部侍郎、内阁学士、左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依次升迁 。

凡侍郎员缺,由学士、左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升授 。

清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戊申,左副都御史谢赐履,缘事降调,升大理寺卿梁文科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