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发展历史
  • 4.1.提出确立
  • 4.2.推广使用
  • 5.内涵释义
  • 5.1.基本内涵
  • 5.2.现代内涵
  • 6.实践应用
  • 7.社会评价
  • 8.纪念活动
  • 8.1.50周年
  • 8.2.60周年
  • 9.重要论述
  • 10.参考资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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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分卷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3年12月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和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国在处理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关系中,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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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深化拓展平等、开放、合作的全球伙伴关系,致力于扩大同各国利益的汇合点。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 外文名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 适用领域范围

    国际争端国际交往政治

  • 应用学科

    历史

  • 提出时间

    1953年12月

  • 提出者

    周恩来

  • 具体内容

    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等五项

基本简介

周恩来访问印度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1

新中国成立前后,毛泽东主席多次发表声明,表示中国愿意在和平、互利及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同世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关于两国在中国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举行谈判时,首次完整地提出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得到印方的赞同。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政府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写入了双方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从而使五项原则首次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条约上成为发展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2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总理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访问中,周恩来总理分别于28日和29日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共同倡议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1955年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引申和发展,并被吸纳进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之中。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自问世以来不仅在中国同世界各国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双边关系文件中得到确认,而且也在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和一系列国际文件中不断被引用或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实际上已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

发展历史

提出确立

万隆会议上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周恩来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时,提出了国家之间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在北京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写入了这些原则。1954年6月28日,中国周恩来总理和印度尼赫鲁总理在新德里发表声明,重申了这五项原则,并指出,“在我们与亚洲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中,也应该适用这些原则。如果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各国之间,而且适用于一般国际关系之中,它们将形成和平与安全的坚固基础。”同年6月29日,中、缅两国总理在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也确认了这些原则。3

推广使用

印度尼西亚于1955年4月在万隆举行了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万隆会议,会上发表了《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其中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

1957年,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毛泽东在莫斯科宣布,“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1974年,邓小平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1988年,邓小平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