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事件背景
  • 4.事件经过
  • 5.事件评价
  • 6.事件争议
  • 7.后世纪念
  • 8.历史影响
  • 9.参考资料

扬州十日

明末清初的历史事件

扬州十日又称扬州屠城、扬州之屠,指史可法率领扬州人民阻挡清军南侵守卫战失败之后,清军对扬州城内人民展开的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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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幸存者王秀楚的《扬州十日记》中和明末史学家计六奇的《明季南略》记载,屠杀共持续十日,故名“扬州十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扬州十日

  • 外文名

    Yangzhou massacre

  • 时间

    1645年5月20日—5月29日

  • 地点

    南直隶扬州府扬州城

  • 发生地点

    南直隶扬州府扬州城

  • 发生时间

    1645年5月20日(到5月29日)

事件背景

资料记载

参见:扬州之战

弘光元年(1645年),清兵在多铎的率领下,分兵亳州、徐州两路,向南推进,势如破竹,直至扬州。

史可法收兵退保扬州。刘泽清、刘良佑以入卫南京为名,率部南逃 。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十八日,南明降将李成栋,率清兵南下包围扬州城,史可法急令各镇赴援,均无响应。降将李遇春到城下劝降,史可法命令放箭射回。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十九日,明将许定国引多铎师至扬州,扬州被清水陆各军重围。守将史可法统率军民,坚守孤城,同时,向弘光皇帝求援,弘光不应,扬州告急,四月二十一日,南明总兵李栖凤、监军副使高歧凤欲劫史可法出降,史可法以大义叱责之,二人遂拔营降清。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二十四日,清军以红衣大炮试轰扬州城,形势危急,史可法用血书告急朝廷,未得回音。南明的各镇兵马不听史可法调度,从军事上讲,孤城扬州已难有作为。史可法知其不可而为之,决定抗战到底,一死以报国。

当时,清军至少有十万人,扬州守兵仅万余人。两军战前,羽檄交驰。多铎派明降将劝降,后多尔衮致书诱降,史可法回信拒绝投降。史可法说:“我为朝廷首辅,岂肯反面事人?”后多铎亲自出马,连发五封书信,史可法不启封便付之一炬。史可法招集诸将说:“吾誓与城为殉,然仓皇之中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谁为我临期成此大节者?”副将史德威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未有子,汝当以同姓为吾后,吾上书太夫人,谱汝诸孙中。”其后一气写下了五封遗书,除一致豫亲王多铎,其余是给母亲、夫人、叔父、兄弟的,二十一日又作遗书给母亲和夫人:“……北兵于十八日围扬城,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法早晚必死,不知夫人肯随我去否?如此世界,生亦无益,不如早早决断也!”

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二十四日,“北兵试炮,飞至郡堂,弹重十斤四两,满城惶悚。” 是日夜,清军攻城,“炮落雉堞二堵。二小卒缘墙而上,城上鼎沸,遂不支。”

弘光元年(1645年)五月二十五日终因弹尽粮绝,城陷。史可法欲以佩刀自杀,部属强行夺过佩刀,拥其走入小东门,清军迎面而来,史可法大呼:“我史督师也!可引见汝兵主。”多铎以宾礼相待,口称先生,当面劝降,许以高官厚禄,“前以书谒请,而先生不从。今忠义既成,当畀重任,为我收拾江南。”在多铎百般的诱降时,史可法斩钉截铁地说道:“我为朝廷大臣,岂肯偷生为万世罪人!吾头可断,身不可辱,愿速死,从先帝于地下”;“城存与存,城亡与亡。我头可断,而态不可屈。我意已决,即碎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城百万生灵,不可杀戮!”后壮烈就义,终年45岁。

城破后,出现了很多与史可法一样慷慨赴死的人物。孟森《任民育》中写道:“危城官属,明知肝脑不日涂地,而一息尚存,誓不远引规避,若扬州知府任民育以下数十人。”在他们中,有扬州知府任民育,城破后郑重换上明朝官服,端坐大堂、恭候敌人,说“此吾土也,当死此。”有吴尔壎,前一年他在北京经不住闯军拷打而屈降,引为奇耻,“南归谒可法,请从军赎罪,断一指,畀友人祝渊寄其家曰:‘我他日不归,以指葬可也。”城破,投井而亡。有副总兵马应魁,“每战披白甲,书‘尽忠报国’四字于背,巷战死。”

史可法的部下在这种情形下,仍率余部继续鏖战,直至流尽最后一滴血。如总兵刘肇基、骁将马应魁、幕僚何刚、天主教徒、炮队专家陈于阶,或着是死于街上的战斗,要不就是自杀殉国。史可法的全部19名私人幕僚都遇难了。但是由于随后日子里发生的暴行,他们的死难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

清军占领扬州后,纵兵屠掠,十日封刀,史称“扬州十日”。

剃发易服

屠城原因

1.清朝入关,多尔衮采取剃发易服之策,顺治二年六月十五日(1645年7月8日)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剃发令”,强令异族人剃发易服,其执行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清朝颁布“易服令”规定“官民既已剃发,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此时恰逢兵临扬州,扬州人在史可法领导下对满人的攻击下的顽强抵抗,惹恼了统帅多铎亲王。

2.扬州地处南北交通枢纽位置,历来得漕运、盐运之利,向称富庶地区,商业繁荣。加之扬州人民自李庭芝、姜才抗清以来就具有深厚的抵抗传统,这次清兵入侵,再一次激起他们反抗热情的高涨。与王秀楚同时代的诗人靳应升《读邗江〈钱烈女传〉,补诗以吊之》一诗:“烈火不受尘,高云不受滓。此身能不辱,虎狼莫敢视。哀此闺中秀,珍重全一耻。忆初引决时,长跪泪如此。问我军如何?鼓哑城东圮。此时知尽节,必吾相国史。弱质虽非男,未忍蹈犬豕。不死不成人,一死良不悔。从容裁大义,弃身如弃屣。老亲苦无儿,宁复顾甘旨。日月照其魂,洁比邗江水。”据此诗,可以看到,史可法领导的抗清斗争得到扬州人民积极的响应与支持。

对于如此反抗和富庶的地区,满人破城后,不杀百姓不足以解恨,不抢夺财物不足以中饱私囊。所谓“勿杀无辜,勿掠财富,勿焚庐舍”的誓约,早已成为一纸空文。

3.清兵攻城付出惨重代价,有扫垢山的尸体丛葬为证,有三个将领、一个贝勒的阵亡为证。由此而引起对城中百姓大屠杀的报复。

4.为进军江南,对当地不服的异族进行镇慑。清兵攻克南京后,多铎在《谕南京等处文武官员人等》的布告中,就露骨地宣称:“昨大兵至维扬,城内官员军民婴城固守,予痛惜民命,不忍加兵,先将祸福谆谆晓谕。迟延数日,官员终于抗命,然后攻城屠戮,妻子为俘。是岂予之本怀,盖不得已而行之。嗣后大兵到处,官员军民抗拒不降,维扬可鉴。”这等于是一份扬州大屠杀的命令。

事实上,清兵大屠杀并未迟延数日,诸多史乘说:“从破城之日起,豫王就下令屠城。”不仅是戴名世一人所记。多铎收了徽商汪氏兄弟30万金的巨额贿赂,却未答应他们“勿杀无辜”的请求。顾炎武所记的多铎在南京执法严,不过是对那些抢了财物不向他上交的士兵执法严,其时江宁县就在多铎的掌握之中,抢掠南明皇宫内的各物多半为贵重宝物,岂容士兵独吞私没。所引顾炎武的记载,并不能证明豫王在扬州严于执行“勿杀无辜,勿掠财富,勿焚庐舍”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