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协定

《国共双方代表会谈纪要》,又称《双十协定》,是1945年10月10日国共代表在重庆经过谈判,签字达成的会谈纪要。表明国民党方面承认了中共的地位,承认了各党派的会议,使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建设新中国的政治主张被全国人民所了解,从而推动了全国和平民主运动的发展。但是《双十协定》公布后不久,国民党即撕毁协定,向解放区发动了大规模军事进攻。
该会谈纪要列入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政治民主化、国民大会、人民自由、党派合法化、特务机关、释放政治犯、地方自治、军队国家化、解放区地方政府、奸伪、受降12个问题。这12个问题中仅少数几条达成协议,在军队、解放区政权两个根本问题上没有达成协议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双十协定
- 签署时间
1945年10月10日
- 谈判期间
1945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
- 别名
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
- 地点
重庆
出现起因
1945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团与国民党政府代表在重庆举行谈判,经过43天的谈判,在10月10日签署《国共双方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
主要内容
全文12条,记载了国共双方在各项问题上达成的一致性意见和原则性分歧: (1)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双方一致认为: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为第一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国,实行三民主义。(2)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双方一致认为: 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应先采取必要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3)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中共方面提出应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国民党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原已选出的代表应为有效,五五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毋需修改。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4)关于人民自由问题,双方一致认为:一致认为政府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全部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5)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皆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6)关于特务机关问题,双方同意政府应严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机关有拘捕审讯和处罚人民之权。(7) 关于释放政治犯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除汉奸以外之政治犯,政府应一律释放;国民党政府方面表示: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8)关于地方自治问题,双方同意应积极推行地方自治,实行由下而上的普选,惟政府希望不以影响国民大会之召开。(9) 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中共方面提出:国民党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的军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和征补制度,重划军区,以谋军令之统一。在此计划下,中共愿将其所领导的抗日军队由现有数目缩编至24个师至20个师的数目,并表示可迅速将其所领导而散布在广东、浙江、苏南、皖南、皖中、湖北、河南(豫北不在内)八个地区的抗日军队着手复员,从上述地区逐步撤退应整编的部队至陇海路以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集中。国民党政府方面则表示:全国整编计划正在进行,此次提出商谈之各项问题,果能全盘解决,则可以考虑中共所领导之抗日军队缩编为20个师的数目。(10)关于解放区地方政府问题,中共方面提出:国民党政府应承认解放区各级民选政府的合法地位;国民党政府方面则表示:解放区名词在日本投降后已成为过去,全国政令必须统一。(11) 关于奸伪问题,中共方面提出严惩汉奸,解散伪军。政府方面表示,此在原则上自无问题,惟惩治汉奸,要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须妥慎办理,以免影响当地安宁。(12) 关于受降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政府方面表示:参加受降工作,在已接受中央命令之后,自可考虑。
重庆谈判
抗日战争结束后,威胁中国和平发展的外部因素开始减少,抗战中出于共同目标而隐藏于中国共产党与 中国国民党之间的矛盾开始浮现。在东北、华北及中原部分地区,国共两党的军队竞相展开城市管辖权与战略物资的接收。同时,苏联把在东北地区缴获的原日军轻兵器及部分战略物资,转移给由 林彪率领的东北解放军;国民党则从美国方面取得了军事援助,由美国海空军负责运送 国民革命军前往华北、东北地区,两党在部分地区对政权的控制展开了零星的冲突。
1945年8月,出于已取得战略主动权, 蒋介石接受了国民政府文官长吴鼎昌的提议,三次电邀毛泽东前往重庆商讨国内和平问题。
1945年8月28日,毛泽东与周恩来、王若飞在美国大使 赫尔利陪同下从延安飞至重庆,代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代表 王世杰、张治中、 邵力子展开和谈。
会议召开前,两党公开表示在谈判期间实行停火,但实际上为取得更多的谈判筹码,两党军队对战略要地的占领与反占领,在谈判期间从未中断。
谈判期间,共产党坚持抗日根据地拥有独立主权,但同意交出分布在海南、湖北、浙江、河南一带共13个根据地,由国民党接收,并为两党间意识形态的结合,提出了“ 新民主主义”的构想,淡化两党的 意识形态对立。国民党则坚持,除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即为共产党所占有的延安革命根据地保持不变外,其他地区一律收回,并要求将人民解放军纳入由国民政府领导下的国民革命军统一指挥。共产党拒绝把军队交给只有国民党控制的政府,只表示会对军队减员,并要求在建立真正民主的政府后才交出军队。
全文
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
中国国民政府蒋主席于抗战胜利后,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先生,商讨国家大计。毛先生于8月28日应邀来渝,进见蒋主席,曾作多次会谈;同时双方各派出代表,政府方面为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四先生,中共方面为周恩来、王若飞两先生,迭在友好和谐的空气中,进行商谈。已获得下列之结果,并仍将在互信互让之基础上,继续商谈,求得圆满之解决。兹特发表会谈纪要如下:
(一)关于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一致认为中国抗日战争大业已胜利结束,和平建国的新阶段即将开始,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为第一基础,并在蒋主席领导之下,长期合作,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平之新中国,实行三民主义。
双方又同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作,为达成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
(二)关于政治民主化问题:一致认为应迅速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并先采必要之步骤,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集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事,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现双方正与各方洽商政治协商会议名额组织及其职权等项问题,双方同意一俟洽商完毕,政治协商会议即应迅速召开。
(三)关于国民大会问题:中共方面提出重选国民大会代表,延缓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及修改国民大会组织选举法,和五五宪法草案等三项主张。政府方面表示国民大会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其名额可使合理增加,和合法的解决,五五 宪法草案,原曾发动各界研讨,贡献修改意见。因此双方同意成立协议。但中共方面声明,中共不愿见因此项问题之争论而破坏团结,同时双方均同意将此问题,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
(四)关于人民自由问题:一致认为政府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全部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
(五)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提出政府应承认国民党、共产党及一切党派皆有平等合法地位。政府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