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
湘江,别称是湘水,是湖南省最大河流、长江中游南岸重要支流,地处长江以南,南岭以北,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8′~114°16′,北纬24°38′~29°04′,发源于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紫良瑶族乡蓝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野狗岭,东以幕阜山、罗霄山脉与鄱阳湖水系分界,南自江华以湘江、珠江分水岭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相接,西隔衡山山脉与资江毗邻,北接洞庭湖,流域面积94660平方千米,干流全长856千米,流域内东、南、西三面均为山地,大体作盆地状向北倾斜,干支流皆源于两侧山地,河流两岸浅丘散布,株洲、长沙等红色盆地相间,河中洲滩相续,以橘子洲最著名,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季寒冷干燥,夏季酷热潮湿。
汉代称芙蓉水,宋称穆家川,明始称湘江。中国古籍《集韵》载有:“思壮切,音霜义同。”相传昔日“八仙”之一的韩湘子乘月中蟾蜍去广东潮州府,从云头看到婉转多姿的清流,疑是七仙姑织的五彩玉带下人间,俯视细看流连忘返,乘坐的蟾蜍已化成蛤蟆留在河边。此后,人们就称此河为湘江。
流域内光、热、水资源丰富,河源与河口高差460余米,平均比降0.134‰,水能蕴藏量521.7万千瓦,支流上建有韶山、欧阳海、双牌、青山垅、酒埠江、黄材等大型灌区,以及大源渡航电枢纽、株洲航电枢纽、长沙湘江航电枢纽工程和东江水电站等,水运便利,干流通航里程660千米,加上灌渠、水库航道,可通航河流总计52条,里程2734千米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湘江
- 发源地
湖南省蓝山县紫良瑶族自治乡
- 所属水系
长江支流
- 长度
844公里
- 流域面积
94660平方公里
- 年均径流量
722亿立方米
基本内容
目录:1.概况2.历史沿革3.自然气候4.湘江分段(1)广西段(2)湖南段5.水系特点(1)降水量(2)洪水(3)泥沙6.主要支流(1)广西境(2)湖南境7.地理环境8.水利工程9.沿岸人口概况
湘江,是湖南省最大河流。其源头有4种说法:一是传统的正源(俗称东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白石乡的石梯,河源为海洋河,北流至兴安县分水塘与灵渠汇合称湘江;二是南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海洋乡龙门界;三是广西兴安县南部白石乡境内海洋山脉的近峰岭,河源称上桂河(白石河),往东流至西波江口称湘江;四是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紫良瑶族乡蓝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野狗岭,河源为潇水,在永州市的萍岛汇合广西来水称湘江。学界较流行的说法是白石河源。流经湖南省永州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市,至岳阳市的湘阴县注入长江水系的洞庭湖。如海洋河为源,湘江干流全长844公里, 流域面积94660平方公里。
湘江之源,旧时有二种说法,一说湘江发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的海洋山(古称海阳山)。《水经注疏》记载:“湘水出零陵始安县阳海山。”清钱邦芑的《湘水考》记载:“湘水,源出广西桂林府兴安县海阳山,山居灵川、兴安之界上,多奇峰绝壑,泉水之始出也,其流仅可滥觞。”二说湘江发源于唐公背岭等处大山。
唐兆民的《灵渠文献粹编》记载:“历史上著名的海阳山,并不是指那位于海洋坪田畴间高不过20丈,周围不到1里的龙母岩,而是指……逶迤于兴安县城西偏南的宋代称柘山或称郁金山,现代称唐公背岭、香炉界、东山及绵亘于兴安县、灵川县界上的长岗岭等处的山。山南有流经富田垌、毫溪田等地至太平堡,此即湘江源流,称西波江。”
1985年,广西水利电力厅与广西水利学会组织对灵渠的考察,根据历史资料、地形图及实地考察成果,对湘、漓二水之源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确认湘江应源于兴安县南部白石乡境内海洋山脉的近峰岭,海拔899米。河源称上桂河(也有称白石河)。
2011年,湖南省水利普查办在开展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时,对湘江干支流关系进行核实、调查;受水利部水文局委托,南京水利科研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湘江苹岛以上干支流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复核。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和水利部认定,湖南省蓝山县至永州市苹岛河段(即潇水)为湘江干流,湘江源头在蓝山县;广西兴安县至永州苹岛河段(原湘江上游)为湘江支流。湘江干流在最上游(蓝山县境内)称大桥河,蓝山县往下游永州苹岛河段一般称潇水,永州苹岛以下称为湘江。
历史沿革
据史载,湘江流域的行政建制,始自春秋战国时期,这也是湖南政区设置的肇始。从此以后,历朝政府在湖南的行政建制,以湘江为脉络,自下游而上游,由干流及支流,在全省铺开。
春秋时期。楚文王时期,楚国军事政治势力进入洞庭湖南岸地区,湖南在这一时期被纳入楚国版图。《汉书·地理志》载:“楚文王徙罗子自枝江居此”,汉之罗县,即今汨罗、岳阳一带,并在这里建立了战略据点——罗子国城。《史记·楚世家》也载:“镇尔南方夷越之乱……于是楚地千里”。这里的“越”,指的就是湘江流域的“杨越”,即湘东南和湘中地区。春秋晚期,楚人正式进入长沙地区,并继续沿湘江上溯,于春秋战国之交到达湘江流域上游及广大湘南地区。
秦汉时期。秦代在湖南地区设有黔中和长沙两郡,“秦灭楚,立长沙郡,统湘川”,“湘川”泛指湘江流域。据宋朝税安礼所撰《历代地理指掌图》载,秦长沙郡辖岳、潭、衡、郴、连、邵、永、道、桂阳等九州,湘江流域几乎全为长沙郡辖地。西汉时期,湖南地区共设一国三郡,即长沙国,并改秦黔中郡置武陵郡,分长沙郡别置桂阳、零陵二郡,湘江流域主要为长沙国、零陵郡及桂阳郡的一部分辖地。
三国时期。三国时期湘江流域属南荆州,一度长沙、桂阳二郡属孙吴,武陵、零陵二郡归刘蜀。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孙权取荆州,武陵、零陵二郡亦转归于吴。至此,湘江流域乃至湖南全境均为孙吴所有。孙吴在湖南境内共置八郡,其中湘江流域所设长沙、衡阳、衡东、零陵、桂阳五郡。
唐宋时期。贞观十年(636年),唐太宗依山河形势将天下分为十道,湘江流域位于江南西道之境,包括潭州长沙郡、衡州衡阳郡、岳州巴陵郡、郴州桂阳郡、永州零陵郡及道州江华郡。广德二年(764年),置湖南观察使,驻衡州,“湖南”之名由此始,仍辖潭、衡、邵、永、道5州,湘江流域为其所辖。宋初,地方行政管理沿袭唐制,仍实行道、州郡、县三级制,太宗至道三年(997年)改道为路,湘江流域隶属于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其中潭、衡、永、郴、道隶荆湖南路,岳州隶荆湖北路。
明清时期。明洪武五年(1372年)改潭州府为长沙府,治长沙,隶属于湖广布政使司,辖长沙、善化、湘阴、湘潭、浏阳、醴陵、宁乡、益阳、湘乡、攸县、安化等十一县及茶陵州。清朝沿袭明制,仍实行省、府(州)、县(州)三级制,湖南隶属湖广总督和湖广布政使司管辖,总督、布政使均驻武昌。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右布政使司驻长沙,湖南成为一个单独的行政省,并以长沙为治所,下辖9府(长沙、宝庆、岳州、常德、辰州、沅州、永顺、衡州、永州)4直隶州(澧州、靖州、郴州、桂阳州)和5直隶厅(乾州、凤凰、永绥、晃州、南州)。至此,湖南已囊括湘江流域大部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