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概念定义
  • 5.制度规范
  • 5.1.协商制度
  • 5.2.基本制度
  • 5.3.基本原则
  • 6.组织机构
  • 6.1.协商会议
  • 6.2.名称来历
  • 6.3.一届开幕
  • 6.4.现任领导
  • 6.5.历届主席
  • 6.6.委员产生
  • 6.7.基层政协
  • 6.8.上级政协
  • 7.价值意义
  • 8.参考资料

参政党

中国八个民主党派的统称

参政党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一大创造,是对中国八个民主党派的统称,于1989年首次提出该概念。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1。参政党应当用真心诚意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底线思维、忠心耿耿爱国的底线思维、与共产党“同一战壕”的底线思维这三种思维方式2。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明确为“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1

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89年,中共中央在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提出“参政党”概念。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1

中国的八个参政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参政党

  • 类别

    组织

  • 合作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友党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

  • 党派组成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 基本点

    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1

  • 合作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 外文名

    Participatory party

历史沿革

1989年,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中央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成功经验与优良传统,在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就是常说的中发〔1989〕14号文件。

2005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开始着手完善该制度。

概念定义

参政党是指在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民主党派的统称。它们是:是中国大陆除了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政党,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4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明确为“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1

参政党应当用真心诚意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底线思维、忠心耿耿爱国的底线思维、与共产党“同一战壕”的底线思维这“三种思维方式”,才能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所具有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的“高素质样子”2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他们大部分是在抗日战争期间以及日本投降以后、国共内战爆发以前成立的。那段时间中国政治气氛比较宽松,要成立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的党派自行解散了,毛泽东希望其他党派不要解散,可以和共产党互相监督。保留下来的八个党派作为“参政党”,在自己的党章中都明确规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政议政。民主党派的主席一般兼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副委员长或全国政协副主席。

民主党派的顺序不可随意变动。其排名顺序有三种原因,一是响应“五一口号”时部分民主党派的自行排序及响应先后是确定八个民主党派排序的重要基础。根据各民主党派响应“五一口号”的顺序,形成了民革、民盟、民进、致公党、农工党、救国会、民促、民联、台盟、民建的排序。二是筹备新政协过程中各民主党派的排序有所调整。1948年11月25日,中共同各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对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达成了共同协议。协议认为新政协筹备会应由中共及赞成中共中央“五一口号”第五项的各主要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组成,计有23个单位参加,其中党派参加单位为:中国共产党、民革、民盟、民进、致公党、农工党、救国会、民促、民联、民建、无党派民主人士。此时的各民主党派排列顺序与中共在《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提出顺序完全一致,证明各民主党派对这一顺序是认可的。三是新政协的召开确定了八个民主党派的排列顺序。1949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国民党民主派第二次代表会议,决定将民革、民联、民促和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统一成为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因此,之后的党派排序中不再出现民联、民促。救国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认为其政治主张已经实现,遂于1949年12月18日在北京宣告结束,从而退出了民主党派的序列。至此,以各民主党派参加民主爱国斗争的历史与行动为依据,经过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充分协商,并因为民主党派的组织变动,最终形成了目前的中国各民主党派排列顺序,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5

名称(简称)

成立时间

组织成员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

1948

与国民党有历史联系的人士为主

中国民主同盟(民盟)

1941

文教和科技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

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

1945

经济界人士

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

1945

文教出版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

制度规范

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政党制度,在政府中以中国共产党为主,其他各民主党派协助共产党的体制,称为协商制度。

基本制度

合作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四项基本原则

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活动准则:中国民主革命党依照宪法和法律

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