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它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做出鉴定,这关系到我国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优惠政策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劳动能力鉴定
- 外文名
Labor ability assessment
- 目的
鉴定是否丧失劳动能力
- 方式
医学科学技术鉴定
- 目标
鉴定工伤等级
受理范围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申报条件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