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展起源
  • 3.1.理论起源
  • 3.2.历史沿革
  • 4.法律法规
  • 5.社会现象
  • 6.参考资料

八小时工作制

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日时长制度

八小时工作制(Eight Hour Working System)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作日长度为8小时的工作制度。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正常一天工作时间为早上九点至下午五点为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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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资本主义早期,工人阶级为争取8小时工作制就开始进行罢工、示威活动。1866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上,根据马克思的倡议,首先提出“8小时工作制”的口号。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于1917年11月11日颁布了《关于8小时工作制》的法令。第一次世界大战后,8小时工作制被1919年10月国际劳工会议所承认。以后资本主义各国被迫陆续确认了8小时工作制。中国建国后,也实行这一制度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八小时工作制

  • 外文名

    Eight Hour Working System

  • 提出者
  • 提出时间

    1817年8月

  • 国家类型

    社会主义国家

发展起源

理论起源

八小时工作制最早由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于1817年8月提出。他还发明了一个口号, “8小时劳动, 8小时休闲, 8个小时休息”1833年,在欧文的支持下,具有同情心的工厂主约翰·多赫尔蒂等人发动了一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运动。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自己支配,8 小时休息”的口号,要求各国制定法律给予确认。

历史沿革

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工人运动。当时,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逐步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为了刺激经济的高速发展,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以维护这个高速运转的资本主义机器,资本家不断采取增加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的办法来残酷地剥削工人。

在美国,工人们每天要劳动14至16个小时,有的甚至长达18个小时,但工资却很低。马萨诸塞州一个鞋厂的监工说:“让一个身强力壮体格健全的18岁小伙子,在这里的任何一架机器旁边工作,我能够使他在22岁时头发变成灰白。”沉重的阶级压迫激起了无产者巨大的愤怒。他们知道,要争取生存的条件,就只有团结起来,通过罢工运动与资本家作斗争。工人们提出的罢工口号,就是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1877年,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罢工开始了。工人阶级走向街头游行示威,向政府提出改善劳动与生活条件,要求缩短工时,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罢工不久,队伍日渐扩大,工会会员人数激增,各地工人也纷纷参加罢工运动。

在工人运动的强大压力下,美国国会被迫制定了八小时工作制的法律。但是,狠毒的资本家根本不予理睬,这项法律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工人们仍然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倍受资本家的折磨。忍无可忍的工人们决定将这场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推向一个新的高潮,准备举行更大规模的罢工运动。

1884年10月,美国和加拿大的八个国际性和全国性工人团体,在美国芝加哥举行一个集会,决定于1886年5月1日举行总罢工,迫使资本家实施八小时工作制。这一天终于来到了。5月1日,美国2万多个企业的35万工人停工上街,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各种肤色,各个工种的工人一齐进行总罢工。仅芝加哥一个城市,就有4.5万名工人涌上街头。这下,美国的主要工业部门处于瘫痪状态,火车变成了僵蛇,商店更是鸦雀无声,所有的仓库也都关门并贴上封条。

1889年7月14日,各国马克思主义者召集的社会主义者代表大会在法国巴黎隆重开幕。这次大会上,法国代表拉文提议:把1886年5月1日美国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斗争日,定为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节日。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通过了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决议。

法律法规

《劳动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2

其他条文

中国的工作时间制度,早在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里规定,公私营企业一般实行8小时至1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刚刚结束,政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为保证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坚持贯彻8小时至10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合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8小时工作。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均应受到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