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China Society for Promotion of the Guangcai Program,CSPGP),简称“中国光彩会”,成立于1995年10月1,位于北京市,是由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2。现任会长是沈莹3。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配合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开展工作,坚持政治性、社会性、公益性有机统一,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主线,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光彩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积极为实现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力量。业务范围包括:开展扶贫和公益慈善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在内地投资的港澳等工商界人士参与光彩事业2。
光彩事业是在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组织推动下,于1994年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实施的,以中国民营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宗旨的社会事业。经民政部批准,1995年10月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 外文名
China Glory Society
- 成立时间
1994年
- 英文缩写
CGS
- 会长
沈莹3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促进会是1994年4月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的。10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进而在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间商会)发起下成立促进会。她是光彩事业的组织机构,是经由国家民政部注册的非营利社团法人组织,享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她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
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促进会的经费来源:一是会费,二是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人士的赞助,三是其他资助。
内容:光彩事业以扶贫开发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
宗旨:以广大非公有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家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
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与“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共求发展,共谋利益,共享文明安乐,以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
理念:义利兼顾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义”是对爱国主义情操和共同富裕理想的追求,是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道德精神表现。“利”是对正当、合法的利益追求,是物质利益的表现,义利兼顾就是既坚持和提倡对祖国尽义务,对社会尽责任,又承认和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的统一。
原则: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
光彩事业既体现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又遵循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顺应了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光彩事业实施近八年,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广大参与光彩事业的非公经济人士也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了光彩的人生历程。2001年11月,光彩事业及其参与者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概括为32字“光彩精神”: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光彩精神: 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 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中国光彩事业奖是经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批准的,由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设立,对参加光彩事业并做出突出成绩的非公有经济人士和港澳台侨工商人士进行表彰的全国性荣誉奖励。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人士的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