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是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主要职责包括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外文名
Theministryofagriculture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 政府官网
http://www.moa.gov.cn/
历史发展
国务院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农业政策、农业生产、农业教育及农业技术的研究与推广事项的部门。
1949年10月,政务院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李书城任部长。
1949年11月至1953年4月,罗玉川、张林池先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党组小组书记。
1953年6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王观澜、廖鲁言先后任农业部党组书记。
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继续行使原来的职责。廖鲁言、江一真(代理)先后任部长。
1964年9月至1966年5月江一真任代理书记。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业部主要领导先后被停止工作,业务工作陷于停顿状态。
1967年12月,中央派军代表小组进驻农业部。庞坦直、高子明任军代表。
1970年6月,经中央批准,农业部、国务院农林办公室、中央农林政治部、林业部、农垦部、水产部六个部门合并成立农林部。
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农业部。
1982年5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决定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
1988年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农牧渔业部更名为农业部。根据1988年12月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农业部“三定”方案,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1990年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撤销,将其主要职能和人员并入农业部。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确定农业部把工作重点转到加强对农村经济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上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在1998年以后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农业部对原有职能和机构进行部分调整。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农业的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等。霍士廉、林乎加、何康、刘中一、刘江、陈耀邦、杜青林、孙政才、韩长赋先后任农业部部长。霍士廉、林乎加、何康、刘中一、刘江、陈耀邦、杜青林、孙政才、韩长赋先后任中共农业部党组书记。1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农业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将农业部的草原防火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农业部。23
主要职责
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