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的国家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合署办公,成立于1984年1。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对全国烟草行业“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进行集中统一管理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烟草专卖局
- 外文名
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
- 隶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专有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成立时间
1984年1月
-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5号
- 局长
姚来英3
机构简介
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体制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体制的优势,不断深化改革,强化专卖执法,推进科技进步,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烟草行业的改革发展和控烟履约工作都极为重视,稳定了体制、稳定了机构、稳定了政策,为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履行烟草控制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55万人;设有直属机构58个;地市级局(公司)446个,县级局(分公司)2283个;卷烟工业企业和烟机制造企业105个,烟叶复烤企业56个,其他单位和企业140个。2015年末行业资产总额17111.3亿元,所有者权益14651.4亿元2。
历史沿革
1981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
1982年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
1983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
1984年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烟草专卖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烟草行业的职能机构,由轻工业部归口管理。
1991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1993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改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不再列入国务院机构序列。
1997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2005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5〕57号),明确烟草行业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200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烟草专卖局“三定”方案,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通过上述几个阶段,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核心的烟草专卖制度和管理体制。其中专卖专营又包括三大法定许可制度,即:烟草专卖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烟草专卖品销售和经营主体的法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运输的法定准运证制度。
人员编制
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保留事业编制2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