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军衔历史
  • 4.军衔发展
  • 4.1.首次授衔
  • 4.2.取消军衔
  • 4.3.恢复军衔
  • 5.现行军衔
  • 5.1.将官
  • 5.2.校官
  • 5.3.尉官
  • 6.军职对照
  • 6.1.将官
  • 6.2.校官
  • 6.3.尉官
  • 6.4.士官
  • 7.军衔标识
  • 7.1.将官
  • 7.2.校官
  • 7.3.尉官
  • 8.参考资料
  • 9.知识合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一种军衔制度,以军官的职务、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军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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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对于调整军官队伍的比例结构,提高军官素质,加强军队的指挥、管理、保障和协同等方面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标志着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该制度经历了1955年至1965年首次军衔制、1988年后恢复军衔制,两个历史时期。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1。此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又历经数次修改。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

  • 外文名

    The military ranks of PLA China

  • 类型

    军衔制度

  • 适用地区

    中国大陆及港澳地区

  •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军衔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一次是抗日战争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      

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

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2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1

1988年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又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中国军队完整的军衔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新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019年12月,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先行调整军级以上军官军衔晋升有关政策的通知》3

军衔发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分为两个历史时期:1955年至1965年的第一次军衔制时期、1988年之后的恢复军衔制时期。

首次授衔

1952年,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出一套军衔方案。该方案将军衔设为6等20级。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55式军衔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