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历史沿革
  • 4.1.第一阶段
  • 4.2.第二阶段
  • 4.3.第三阶段
  • 4.4.第四阶段
  • 5.正反论调
  • 6.外在内在
  • 6.1.外在最终目的
  • 6.2.内在最终目的
  • 7.古典希腊
  • 8.现代哲学
  • 9.科学
  • 9.1.人择原理
  • 9.2.科技
  • 10.哲学
  • 11.人格理论
  • 12.参考资料

目的论

探讨事物产生的目的和归宿

目的论是一种唯心主义哲学学说。它认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有其存在的目的。神学唯心主义把上帝说成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指导,认为世界是上帝创造的,万物是由上帝安排的,因此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合乎目的的。在如何解释世界的事物和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问题上,目的论认为某种观念的目的是预先规定事物、现象存在和发展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原因和根据。目的论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目的论

  • 外文名

    teleology

  • 定义

    用目的或原因解释世界的哲学学说1

  • 表现形式

    外在的目的论和内在的目的论

  • 目的

    探讨事物产生的目的本源和归宿

  • 面对立

    哲学自然论(或偶然论)

  • 代表人物

    亚里士多德

基本简介

目的论(英语:Teleology)属于哲学的范畴,致力于探讨事物产生的目的、本源和其归宿。

历史沿革

Skopos theory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2

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

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

第四阶段

克里斯汀娜·诺德(Nord)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正反论调

传统上目的论与哲学自然论(或偶然论)是对立的。例如,自然论者会认为人有眼睛所以人有视力,即所谓“形式决定功能”(function follows form);相反,目的论者认为人有眼睛因为人需要视觉,即是所谓的“功能决定形式”(form follows function)。

以下亚里士多德和卢克莱修的言论,正好反映了目的论与自然论的对立。

大自然里,生物的器官顺着功能而演变,功能不是顺着器官而来。——亚里士多德

身体不是因应我们的需要而造,存在是功能的因。——卢克莱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