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Jili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建于1948年,位于吉林省长春市1。党委书记张杰,院长何志鹏2。
截至2022年10月学院现有专职教师100名,其中教授51名、副教授29名、讲师20名。拥有完备的学科体系,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人权学共10个博士点,及联办自设法政治学和法经济学两个博士点1。
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是中国共产党亲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法治人才培养机构。1988年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吉大法学学科现已成为我国法学研究的重镇、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智库、法治文明传承与交流的关键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优秀校友有第十三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3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汪永清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吉林大学法学院
- 外文名
Jili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 简称
吉大法学院
- 主要院系
法学系
- 创办时间
1948年
历史沿革
学院简介
吉林大学法学院系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则被称为“四系”]。吉林大学(前身为东北人民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始自1948年。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学法律系改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奋斗,吉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是我国著名的法学院之一,现任院长由何志鹏教授担任。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270人、硕士研究生500余人、法律硕士研究生600余人、博士生330人、函授本科和专科生260人,以及来自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国的留学生约20人。现任院长为何志鹏教授。
1948年司法系成立后,即面向东北解放区开始招生,学制定为二年,1948年12月第一届学员开学。1951年始,法律系的教学向更加正规方向迈进。暑假后开始招收四年制学员。
1953年春开始,根据学校关于全面开展向苏联学习的要求,采用苏联教材作为教本。另外在专业设置方面,当时设“法律”一个专业,下设国家法、刑法、民法三个教学方向,学习期限为四年。
1953年7月,在林礼昭同志带领下,选送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研究生的十二名同志毕业归校,按当时教学计划要求基本上开全了法律系的专业课,同年10月原设立的教研组全部扩建为教研室。
1959年9月根据高教部的要求,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学科由四年改为五年,法律系按规定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生。
1965年10月法律系根据学校2月10日的决定,迁往市郊柏家屯农场实行半农半读制度。
从1973年起至1976年,法律系相继招收了四届工农兵大学生,学制为三年,学生由全国各地选送。
1977年吉林大学开始招收四年制本科学生。
1979年9月,法律系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从而使法律系的法学教育跃上了新台阶。
1980年9月增设了国际法专业,开始招收了国际法专业本科生。成立了国际法教研室。
1982年9月,法律系根据学校《吉林大学文科专业试行学分制教学方案(试行稿)》的规定,从82级新生开始试行学分制。
1983年,法律系建立了法学函授部(现成人教育办公室)负责组织东北三省法学函授教育。后与三省司法厅领导协商,法律系主要负责吉林、黑龙江两省的函授教育。
1984年9月,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法律系增设经济法专业。至此,法律系已有三个专业。
1986年批准了法律系建立刑法学博士点,博士导师为何鹏同志,1993年增补高格同志,1994年增补王牧同志。从此法律系不仅招收硕士生,并且在外国刑法方向开始招收博士生。
1999年,按照1997年暑期在吉林大学召开的国家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会议精神,法学院本科生开始按法学一级学科招生,从此法学院取消了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三个专业招生的模式。
1999年,经国家评定,法学院取得了法理学专业博士点。
2002年1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法学理论学科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并于2002年9月底完成了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法学理论重点学科以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为主要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