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德语: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常缩写为G. W. F.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出生于德国斯图加特,毕业于图宾根大学,德国哲学家1、曾任柏林大学校长2,德国19世纪唯心论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1。
黑格尔对德国的国家哲学作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阐述,他的思想标志着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对后世哲学流派如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政治思想兼具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两者之要义。把绝对精神看作世界的本原,并围绕这个基本命题建立起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主要讲述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三个阶段即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在论述每一个概念、事物和整个体系的发展中自始至终都贯彻了这种辩证法的原则。代表作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等。 于1831年11月14日逝世,享年61岁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 外文名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
- 别名
黑格尔
- 国籍
德国
- 民族
日耳曼民族
人物关系共1人
人物经历
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政治哲学家。他对德国的国家哲学作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阐述。
1770年8月27日,出生在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一个官吏家庭8。
1780年起就读于该城文科中学,1788年10月去图宾根神学院学习,主修神学和哲学。
1793年─1796年在瑞士伯尔尼一贵族家中担任家庭教师,1797年末─1800年在法兰克福一个贵族家庭里担任家庭教师。
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
1807年出版著作《精神现象学》9。
1808年—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简称大逻辑)。
1816年—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
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10。
1818年后任柏林大学哲学教授,并于1829年当选柏林大学校长,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
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
1831年死于霍乱11。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哲学史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