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1。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工作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 第一批公布于
2006年5月20日
- 意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
- 相关条例
《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方式。联合国有《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前者管“非物质”,后者管“物质”。《保护非物质遗产公约》生效之前,作为试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于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命名了三批世界非物质遗产,共90项,其中中国4项,即昆曲、古琴、新疆的木卡姆民族歌舞和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长调民歌。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拥有世界非物质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
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按照国家文化部规划建立的“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逐步向市/县扩展。
历史沿革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在中央政府门户网上发出通知,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白蛇传传说、阿诗玛、苏州评弹、凤阳花鼓、杨柳青木版年画等
打花鼓 朱宣咸作
共518项。
2008年6月14日,国务院又发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其中包括:孟姜女传说、董永传说、陕北民歌、梁山竹帘等。
参考资料
- 1知识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引用日期 2023-07-24)
- 2问: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共有多少个门类?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引用日期 202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