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原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6年9月19日公布并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报国务院批准公布。2012年11月,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公布,新添17处名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有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名胜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太湖风景名胜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 外文名
national scenic area
- 批准单位
国务院
- 数量
225处(2012年)
- 属性
风景区
- 法规
徽志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建设部(后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使用管理办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为圆形图案,中间部分系万里长城和自然山水缩影,象征伟大祖国悠久、灿烂的名胜古迹和江山如画的自然风光;两侧由银杏树叶和茶树叶组成的环形镶嵌,象征风景名胜区和谐、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图案上半部英文“NATIONALPARKOFCHINA”,直译为“中国国家公园”,即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下半部为汉语“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称。1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适用于以下范围:(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主要入口标志物;(二)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使用的信笺、印刷品、宣传品、纪念品;(三)国家风景名胜区会议及有关宣传活动用品;(四)其他经建设部授权的有关事项。1
数量规模
自1982年起,国务院总共公布了8批、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中,第一批至第六批原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7年起改称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逐次分别是:
第一批:1982年11月08日发布,共44处
第二批:1988年08月01日发布,共40处
第三批:1994年01月10日发布,共35处2
第四批:2002年05月17日发布,共32处3
第五批:2004年01月13日发布,共26处4
第六批:2005年12月31日发布,共10处5
第七批:2009年12月28日发布,共21处6
第八批:2012年10月31日发布,共17处7
比较国家公园
早在1994年,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所发布的《中国风景名胜区形势与展望》绿皮书即明确指出,“中国风景名胜区与国际上的国家公园(NationalPark)相对应,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英文名称为NationalParkofChina。”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术语》一章的定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原称“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在保护地体系归类中相当于“海外的国家公园”。
从1990年9月3日至2007年4月2日期间通用的“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徽志”,以及现行通用(自2007年4月3日起)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图案也体现了这点,其圆形图案上半部英文“NATIONALPARKOFCHINA”(直译为“中国国家公园”);下半部为汉语“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称(旧徽志汉字为“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
但2008年环境保护部与国家旅游总局又另外设立了国家公园这一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