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
2洪湖,别名水乡、江汉明珠,是湖北省荆州市下辖县级市1,是武汉城市圈观察员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成员单位,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长江中游北岸、江汉平原东南端。东南濒长江,与咸宁市嘉鱼县、赤壁市及湖南省临湘市隔江相望;西傍洪湖与监利县接壤;北依东荆河与武汉市汉南区、仙桃市相邻2。截至2022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68.75万人3。截至2023年3月,全市总面积2519平方公里,下辖20个乡镇区街道,拥有2个省管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协作共建开发区。曾获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北省第二批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等荣誉称号45。
洪湖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呈缓倾斜,南北高、中间低,为四湖(长湖、三湖、白露湖、洪湖)诸水汇归之地,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2。洪湖市以境内最大的湖泊洪湖而命名。截至2023年3月,市内共有大小湖泊102个,年淡水产品总量50万吨左右,居全国县市第一;还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商品棉、商品油、速生丰产林生产基地5。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等6。2022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1.62亿元3。
截至2022年末,洪湖全市学校共87所,其中普通中学38所,中等专业学校1所;拥有卫生机构数540个,其中医院8个;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1家,拥有国家级星创天地1家3。
洪湖,夏商时代为古云梦地,属“禹贡”荆州之域。洪湖作为地名,最早始见于明朝《嘉靖·沔阳志》。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洪湖境内的瞿家湾镇是当时全国八大革命根据地之一的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首府,是长征主力红二方面军的摇篮。1951年6月,经国(政)务院批准,将汉阳、沔阳、监利、嘉鱼各划出一块,建立洪湖县,属湖北省荆州地区专员公署管辖。1987年7月31日,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属湖北省荆州市管辖57。
洪湖拥有湿地生态、红色旅游、三国文化、地热温泉、美丽乡村等旅游资源。境内洪湖为全国第七、湖北第一大淡水湖泊,也是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被誉为“湖北之肾”,境内洪湖蓝田风景区是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5,还有洪湖红色湘鄂西旅游区、悦兮半岛国际温泉度假村等景点8。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洪湖市
- 面积
2519平方公里
- 外文名
Honghu City
- 人口数量
常住人口68.75万人(2022年)3
- 别名
水乡、江汉明珠
建制沿革
古代
洪湖市以其境内最大的湖泊——洪湖而命名。洪湖作为地名,最早始见于明朝《嘉靖·沔阳志》所载:“上洪湖,在州东南一百二十里,又十里为下洪湖,受郑道、白沙、坝潭诸水,与黄蓬相通”,“夏洪湖大水,湖河不分,容纳无所,泛滥沿岸,诸垸尽没,湖垸不分”。
夏商时代,为古云梦地,属“禹贡”荆州之域。
西周时期周武王(姬发),封为州国,都城在今黄蓬山;楚武王四十年(前701年),州国和江汉间其它小国都被楚国吞并;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年)后,古州国地属南郡。
西汉初年(前206年),更南郡为临江国;汉高祖五年(前202年),刘邦战胜项羽,建立汉朝,恢复南郡,设置州陵县,县治在黄蓬山。
新莽代汉(9年),南郡改称南顺郡,州陵改为江夏,县治在今新滩口。
东汉建武元年(25年),恢复西汉郡县原名;建安十三年(208年),州陵辖属东吴江夏郡。
西晋永兴二年(305年),因蜀乱割南郡的华容、州陵、监利三县,别立丰都合四县侨置成都郡,隶属成都王颖国。
南朝时,州陵县先后属巴陵郡、州城郡;北朝西魏文帝大统十七年(551年),裁撤州陵、惠怀二县,改置建兴县,隶属沔阳郡,县治迁到今仙桃市沔阳老城。
隋唐五代至宋元明清,今洪湖市境域疆属屡更,郡县变动频繁,大多与沔阳有分有合,或升或降,其间曾名玉沙县、附廓县、文泉县等。
近现代
民国元年(1912年),废州置县,沔阳县属湖北省江汉道。
民国十五年(1926年),废除道,在新堤设市,直隶属湖北省政府。未久,撤市并入沔阳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新堤设置沔阳地区专员公署,新堤为专署直辖市。
1951年5月,沔阳专区并入荆州地区专员公署;同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决定,将沔阳县东荆河以南区域,以及监利县东部、嘉鱼县长江北部、汉阳县西南部的毗邻区域划出,建立洪湖县,属湖北省荆州地区专员公署管辖。
1987年7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洪湖市现属湖北省荆州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