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出现起因
  • 4.主要内容
  • 5.重要影响
  • 6.大纲意义
  • 7.土地法大纲
  • 8.参考资料

中国土地法大纲

土地改革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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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分卷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1947 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实行。它的公布和实行有力地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深人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巩固的基础1

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中国土地法大纲

  • 通过时间

    1947年9月13日

  • 公布施行时间

    1947年10月10日

  • 大纲规定

    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田

  • 通过的会议

    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

  • 大纲条数

    16

  • 发布者

    中共中央

  • 地点

    西柏坡村

出现起因

在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之后,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进一步激发他们支援解放战争的积极性,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主要内容

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并指出“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按照乡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具体方法;规定设立人民法庭;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又颁布了补充条例。

重要影响

《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和实行有力地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深人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巩固的基础。

(本词条内容,由搜狗四史百科编委会编写)

大纲意义

《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

土地法大纲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全国土地会议,于九月 十三日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这份文件不但肯定了一九四六年《五四指示》所提出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五四指示》中对某些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

第一条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第二条

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第四条

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中共中央注:本条所称应予废除之债务,系指土地改革前劳动人民所欠地主富农高利贷者的高利贷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