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1947 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实行。它的公布和实行有力地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深人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巩固的基础1。
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中国土地法大纲
- 通过时间
1947年9月13日
- 公布施行时间
1947年10月10日
- 大纲规定
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田
- 通过的会议
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
- 大纲条数
16
- 发布者
中共中央
- 地点
西柏坡村
出现起因
在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之后,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进一步激发他们支援解放战争的积极性,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主要内容
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的政策,并指出“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按照乡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具体方法;规定设立人民法庭;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又颁布了补充条例。
重要影响
《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和实行有力地推动了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深人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巩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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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意义
《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
土地法大纲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举行全国土地会议,于九月 十三日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这份文件不但肯定了一九四六年《五四指示》所提出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五四指示》中对某些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
第一条
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第二条
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第三条
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
第四条
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中共中央注:本条所称应予废除之债务,系指土地改革前劳动人民所欠地主富农高利贷者的高利贷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