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英文:National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国家民委,缩写:se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展开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外文名
National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文简称
国家民委
- 英文简称
seac
- 类型
国务院组成部门
历史沿革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
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
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1979年1月正式组建。5
199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管理民族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政策法规,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5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7月29日,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机构定性调整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调整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保持不变。6
机构领导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 陈瑞峰27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 杨进8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 郭卫平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 沈阳9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专职委员(正部长级) | 秦宜智3 |
历任领导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 杨静仁、司马义·艾买提、李德洙、杨晶、王正伟、陈小江、潘岳、陈瑞峰2 |
中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 | 杨静仁、司马义·艾买提、李德洙、杨晶、王正伟、巴特尔、陈小江5、潘岳10、陈瑞峰2 |
机构职能
在以后国务院历次机构改革中,都保留了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5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