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关系
  • 4.生平简介
  • 5.主要著作
  • 6.参考资料

卡尔·拉伦茨

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1903年-1993年),毕业于哥廷根大学,德国民法学家法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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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拉伦茨1921年中学毕业后即在柏林开始学习法律。曾求学于马尔堡大学慕尼黑大学。 1926年11月,卡尔·拉伦茨获得哥廷根大学的博士学位,并继续完成其教授资格论文,之后任教于基尔大学。1960年,受聘于慕尼黑大学担任教授直至退休。在纳粹德国时拉伦茨被封为“桂冠法学家”,并且是受纳粹德国官方肯定的“基尔学派”成员之一。代表作有《法学方法论》等12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卡尔·拉伦茨

  • 外文名

    Karl Larenz

  • 国籍

    德国

  • 出生日期

    1903年4月23日

  • 逝世日期

    1993年1月24日

人物关系共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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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王泽鉴,出生于1938年6月2日,中国台湾台北人。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于196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随后王泽鉴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比较民法等课程。王泽鉴曾于中兴大学法商学院(今台北大学)法律系讲授过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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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简介

卡尔·拉伦茨1921年中学毕业后即在柏林开始学习法律。曾求学于马堡、慕尼黑及哥廷根,并于1926年11月取得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并在哥廷根大学继续完成其教授资格论文。之后任教于基尔大学,成为基尔学派的一员。 卡尔·拉伦茨在纳粹德国时被封为“桂冠法学家”(Kronjurist),并且是受官方肯定的“基尔学派(Kieler Schule)”成员之一。二战期间被禁止教学活动。战后继续在基尔任教授。1960年,受聘于慕尼黑大学担任教授直至退休。台湾民法学家王泽鉴就是他的得意门生。

最富盛名的代表作为《法学方法论》,在纳粹时代是主要的官方思想家,在战后受到处分,冷战开始后恢复了教职,思想也发生极大转变而成为自由主义的鼓吹者。他的学生现在仍是德国各大学主要教职的占据者,波恩大学法哲学家雅克布斯曾经批评了他的理论,但也“在沉默中被扼杀”。这也证明法律方法只是一种奴仆,是一种工具性的适用。在任何时期,任何意识形态之下都可以被自由便利的适用。此说的集大成者克劳斯·罗克辛(Claus Roxin) (1931年5月15日——   ),也是当前德国刑法学最具影响力的人物。

主要著作

《新法学总论》,1935

《法学方法论》,海德堡, 1960(中译本有陈爱娥翻译的《法学方法论》,商务出版社2003年版)

《德国民法总则教科书》, 慕尼黑, 1960(中译本有王晓晔等翻译的《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德国债法总则教科书》, 慕尼黑, 1953年第一版等。

参考资料

  • 1
    法学方法论豆瓣(引用日期 2023-04-22)
  • 2
    卡尔·拉伦茨 Karl Larenz豆瓣(引用日期 2023-04-22)
  • 3
    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豆瓣(引用日期 202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