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简称民国,1912年-1949年),位于亚洲东部,是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
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党在南京建立临时政府,各省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月中华民国正式建立。1912年3月,袁世凯篡夺了辛亥革命的果实,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政权建立起来。孙中山号召武力讨袁,护国运动爆发,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在绝望中死去1。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推动孙中山于1924年改组国民党,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进行北伐战争,推翻北洋军阀统治。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全国性抗战期间,国民政府以重庆为陪都。1949年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民国
- 外文名
Republic of China
- 简称
民国
- 人口数量
5亿(1949年)
- 所属洲
亚洲
国号
继1901年元旦孙中山向东京学界及国际社会宣布“中华民国”为革命成功之后的国号后,1906年同盟会开会追认,获一致通过。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不久宣布成立“中华民国”,1912年元旦,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正式宣布使用“中华民国”之国号。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创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明确表示:
“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
表明中华民国政府之设立,完全是为了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应该属于全体国民。孙中山在1916年作过全面阐述:
“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欧美之共和国,创建远在吾国之前,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为自足。……国民者,民国之天子也。” |
“民国”与“共和国”的本质是一致的。孙中山心目中的共和国与欧美并不完全相同,他认为应该创造性地学习西方,要避免欧美诸国的弊端,而在国号之中以“民”字直接表示民权,比“共和”之意义更为积极和鲜明。
地理
领土范围
按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其中并未列明何为固有之疆域。中华民国在1946年承认外蒙古独立。
宪法规定领土
历次中华民国所制定宪法(包括宪法草案)所定义的中华民国领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
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国土及其区划以法律不得变更之。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一条:“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
五五宪草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华民国领土,非经国民大会议决不得变更。
领土争议
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定义,中华民国的疆域争议包括以下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