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国号
  • 4.地理
  • 4.1.领土范围
  • 4.2.自然地理
  • 4.3.行政区划
  • 5.历史
  • 5.1.民主革命的兴起
  • 5.2.武昌首义
  • 5.3.民国肇始
  • 5.4.北洋时代
  • 5.5.北伐与统一
  • 5.6.抗日卫国战争
  • 5.7.解放战争
  • 6.政治
  • 6.1.宪法
  • 6.2.权力机关
  • 6.3.行政机关
  • 6.4.司法机关
  • 7.历任总统含代理
  • 8.军事
  • 9.经济
  • 9.1.农村经济
  • 9.2.商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
  • 9.3.交通
  • 10.外交
  • 11.文化
  • 11.1.思想
  • 11.2.文学
  • 12.人口
  • 13.民族
  • 14.宗教
  • 15.科技
  • 16.参考资料

中华民国

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

中华民国(简称民国,1912年-1949年),位于亚洲东部,是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

辛亥革命爆发后,革命党在南京建立临时政府,各省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月中华民国正式建立。1912年3月,袁世凯篡夺了辛亥革命的果实,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政权建立起来。孙中山号召武力讨袁,护国运动爆发,袁世凯被迫取消帝制,在绝望中死去1。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推动孙中山于1924年改组国民党,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进行北伐战争,推翻北洋军阀统治。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全国性抗战期间,国民政府以重庆为陪都。1949年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民国

  • 外文名

    Republic of China

  • 简称

    民国

  • 人口数量

    5亿(1949年)

  • 所属洲

    亚洲

国号

继1901年元旦孙中山向东京学界及国际社会宣布“中华民国”为革命成功之后的国号后,1906年同盟会开会追认,获一致通过。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不久宣布成立“中华民国”,1912年元旦,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正式宣布使用“中华民国”之国号。

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创立,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明确表示:

“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表明中华民国政府之设立,完全是为了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应该属于全体国民。孙中山在1916年作过全面阐述:

“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欧美之共和国,创建远在吾国之前,二十世纪之国民,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为自足。……国民者,民国之天子也。”

“民国”与“共和国”的本质是一致的。孙中山心目中的共和国与欧美并不完全相同,他认为应该创造性地学习西方,要避免欧美诸国的弊端,而在国号之中以“民”字直接表示民权,比“共和”之意义更为积极和鲜明。

地理

领土范围

中华民国全图

按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但其中并未列明何为固有之疆域。中华民国在1946年承认外蒙古独立

  • 宪法规定领土

历次中华民国所制定宪法(包括宪法草案)所定义的中华民国领土: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

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国土及其区划以法律不得变更之。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一条:“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

五五宪草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华民国领土,非经国民大会议决不得变更。

  • 领土争议

按照中华民国宪法定义,中华民国的疆域争议包括以下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