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创建于1949年7月1日,1955年3月更名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22个职能部门,其中11个为审判业务部门;有293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180人,本科学历163人,研究生学历28人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成立时间
1949-07-01
- 区位
江西省南昌市
- 全院人数
401人
- 地址
东湖区省府大院南一路2号
- 邮政编码
330046
- 联系电话
0791-86245000
- 院长
傅信平2
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5)依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7)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8)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9)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行政工作1。
机构设置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教育管理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宣传处、司法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老干处、纪检组(监察室)24个部门。
机构领导
傅信平:党组书记、院长3
居国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34
杨泽民: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3
黄建文: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3
徐英荣、邹宇平:副院长356
周有智、詹兆园(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