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纲领

训政纲领是蒋介石以孙中山的革命阶段论为理论依据,指示国民党中央通过的政治纲领。该纲领为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蒋介石实行个人独裁统治铺平了道路。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训政纲领
- 时间
1928年10月3日
- 地点
南京
- 相关人物
蒋介石
术语定义
《训政纲领》是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于1928年10月8日通过的训政时期施政纲领。
发展沿革
孙中山曾提出“革命程序论”,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规划为“军政”“训政”和“宪政”三个阶段。这一理论写入了他于1924年4月12日完成的《建国大纲》中。
1927年,蒋介石在北伐战争推进的过程中背叛革命,背叛了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政纲,建立了南京国民政府。又于1928年8月召开中国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以孙中山五权三序学说为幌子,宣告“军政”时期结束,宣布实施“训政”。
1928年10月3日,按照蒋介石“以党治国”的指导思想,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训政纲领》,以作为训政时期的根本大法。
主要内容
中国国民党实施总理三民主义,依照《建国大纲》,在训政时期训练国民使用政权至宪政开始,弼成全民政治,制定左之纲领:
一、中华民国于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二、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
三、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行使,以立宪政之基础。
四、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执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
五、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
六、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行之。
意义影响
《训政纲领》成为后来《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制定依据,基于此纲领及法律形成的南京国民政府,以蒋介石为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该政府尽管标榜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但实际上实行的是蒋介石控制的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确立的是蒋介石的个人独裁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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