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信息
  • 4.案件背景
  • 5.侦查过程
  • 6.庭审历史
  • 7.疑点瑕疵
  • 8.获判无罪
  • 9.后续发展
  • 9.1.申请赔偿
  • 9.2.提交控告
  • 9.3.赔偿复议
  • 9.4.公开质证
  • 9.5.申诉驳回
  • 10.参考资料

福州念斌投毒案

“福州念斌投毒案”指2006年7月27日发生在福州平潭县的一起投毒案,嫌疑人念斌被认定是投毒者。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撤销福州市中级法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判;11月24日,福州中院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念斌无罪;2015年2月15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福州念斌投毒案

  • 时间

    2006年7月27日

  • 地点

    福州平潭县

  • 涉案人员

    念斌

  • 人物

    陈炎娇

  • 分类

    犯罪

人物信息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2006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案件背景

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2006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侦查过程

平潭县公安局于7月28日凌晨5时28分接到报案后,6时许便封锁了丁云虾、陈炎娇家厨房进行现场勘查,并于7月28日当天做出(2006)080017号《立案决定书》,对俞攀、俞悦中毒死亡案立案侦查。现场勘查的同时开始向有关人员展开调查。

现场勘查中,侦查机关从丁家厨房里提取了包括酱油煮杂鱼、调味料和锅碗瓢盆等在内的一百五十多件物品,连地面上的尘土也被扫起来送去化验。但这一百五十多件提取物中登记造册有记载的只有五件:

(1)丁云虾卧室内呕吐物一份;

(2)丁云虾灶台上铁锅一个;

(3)灶台旁高压锅一个;

(4)煤炉上烧水铝壶(原壶)一个;

(5)念斌食杂店通往陈炎娇天井的门外侧门把一个。

这五件物品均于28日提取当天进行了拍照。并于7月28日至8月9日分别委托福州市公安局进行检验,理化检验报告如下:

福州市公安局理化检验报告 

检材及包装情况 

检验目的 

检验结果 

 委托时间

 报告出具时间

榕公刑技法化字(2006)第567号

俞攀的呕吐物100克

是否含有灭鼠药?

经检验,俞攀的呕吐物中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

2006年7月28日

2006年8月1日

榕公刑技法化字(2006)第662号

念斌通往丁云虾厨房的门上提取到的门把一个

是否含有鼠药?

经检验,门把上提取的残留物衍生化二级质谱图与标准氟乙酸盐衍生化二级质谱图进行比较,主要离子碎片均存在,倾向于认定门把上的残留物含有氟乙酸盐

2006年7月31日

2006年8月1日

榕公刑技法化字(2006)第575号

丁云虾灶上的铁锅

是否含有灭鼠药?

经检验,丁云虾灶上铁锅内残留物中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份

2006年8月1日

2006年8月6日

榕公刑技法化字(2006)第576号

丁云虾灶边高压锅(宁波吉林东方铝制品厂)

是否含有灭鼠药?

经检验,丁云虾灶边高压锅内残留物中检出氟乙酸盐成份

2006年8月9日

2006年8月11日

榕公刑技法化字(2006)第576号

楼梯旁煤球炉灶上的烧水铝锅里的水3500毫升

是否含有灭鼠药?

楼梯旁煤球炉灶上的烧水铝锅里的水中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份

2006年8月9日

2008年8月11日

庭审历史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