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
劳动法律用语
工作年限是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工作年限
- 类别
劳动法律用语
- 实质
工龄
- 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 定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
- 计算
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1
基本简介
定义
工作年限是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的劳动法律用语。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律计算为工作年限。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民主革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应当计算为工作时间。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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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职金、退休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但情节较轻,并且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其受处分以前工作的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2
参考资料
- 1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195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2022-05-17)
- 2邹瑜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