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也是生育保险的待遇之一1。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有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
中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期限不少于98天,通常是一次性发放的3;另一种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期限一般不少于90天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单位向其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1。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享受4。女方已申领过生育津贴的,男方不能再申报领取。除非女方没有工作,男方符合生育金报销条件才能给女方使用5。
截至2025年2月底,新增重庆、青海、河南郑州、湖南株洲四地发放对象由单位转为参保女职工,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的流程优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7个省(市)全部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分别为上海、福建、山东、重庆、甘肃、宁夏、兵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生育津贴
- 外文名
maternity benefits;Wochengeld;Mutterschaftsgeld
- 别名
生育现金补助
- 计算方法
按照职工所在单位月工资计算6
- 社会意义
认可妇女生育价值提高人口素质
- 领取方式
公司代领、个人领取、社保代理
基本简介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