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是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学生毕业属中专学历。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也包括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是中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其定位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中等职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教育。分为公办和民办两大类。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和具有与初中同等学历的人员,基本学制为三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等职业学校
- 解释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
- 学历
中职
- 分类
公办、民办
- 外文名
Secondary Technical Vocational School(Medium level)、Vocational middle school1
- 教育实施
高级中等教育层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
学校概况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3中等职业教育是在高中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也包括部分高中后职业培训,是中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其定位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大量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
设置标准
通知函件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中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文件明文
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