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关系
  • 4.事件背景
  • 5.事件经过
  • 6.事件结果
  • 7.事件影响
  • 8.参考资料

沈崇

1946年12月24日东单广场施行强奸事件

沈崇(别名沈峻,? -2014年12月11日),出生于福建,毕业于北京大学先修班,丈夫丁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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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2月24日圣诞夜八时左右,沈崇在去平安影院去看电影的路上,在王府井到东长安街之间被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威廉斯·皮尔逊和下士普利查德绑架到东单广场施行强奸。工人孟昭杰两次救助未成,便跑到北平警察局内七分局报案,主犯威廉斯·皮尔逊当场被逮获,下士普利查德逃跑。由此引发了随后全国各地学生的抗议美军暴行的示威活动。此事成为中共领导反美运动导火线。后来,沈崇改名为沈峻,于1957年和丁聪结为伉俪1。沈崇因肺癌于2014年12月11日晚去世,享年87岁2

沈崇的外祖父是近代著名文学家、翻译家林琴南。沈崇的曾祖父沈葆桢,系林则徐的女婿,清末创建南洋水师两江总督南洋大臣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沈崇

  • 国籍

    中国

  • 民族

  • 逝世日期

    2014年12月11日4

  • 出生地

    福建

  • 毕业院校

人物关系共2人

  • 丈夫
  • 曾祖父

事件背景

事件概述

北京学生游行抗议美军暴行

1946年驻北平美军士兵强奸北京大学女生沈崇的事件。驻华美军以为有美国这个靠山所以更加无忌惮5。1946年12月24日,两名驻华美军在北平东单操场强奸了北京大学先修班女学生沈崇。1946 年12月28日,北平《新民报》等几家报纸冲破国民政府当局的封锁,公开报导了这一事件。1946年12月28日当天,北京大学的民主墙上就贴满了表示要誓雪耻辱的壁报。 1946年12月29日,北大召开系级代表和各社团代表大会。千余与会者以压倒多数通过了要求严惩暴徒及其主管长官,驻华美军当局公开道歉,美军立即退出中国等三项决议,并成立了“北京大学学生抗议美军暴行筹备会”,作为负责组织相应活动的执行机构。随后,清华、朝阳,师院等大学也相继行动起来。国民政府为遏制群众的反美浪潮,美军势力大,无力招惹,并力图把美军暴行说成是单纯个人犯法事件。国民政府当局某些无良宪兵不顾违法中华民国宪法公然对爱国学生施加暴力,更激起了学生们的愤怒,一场规模巨大的抗议美军暴行运动随即在全国展开。学生的爱国运动迫使美军法庭不得不将强奸主犯皮尔逊判刑15年(送回美国后又以证据不足宣布释放),帮凶普利查特判刑10个月,开除军籍。

事件经过

审判经过

广州学生游行时与军警发生冲突

1947年1月17日,美军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军事法庭在北平开始审理沈崇案的伍长皮尔逊。在审判即将开始前夕和在审判中,“北平抗暴联盟” (the Beiping Anti-Brutality Alliance)极度活跃,发布声明,谴责皮尔逊将由美国军事法庭而不是由一个中美联合法庭审判。

在审判中,沈崇上了法庭并作为证人作证。旁听者限于沈崇的父亲、她的法律顾问们、胡适、一群国民党官员以及新闻记者们。皮尔逊面对五项指控:(1)攻击,(2)在蓄谋强奸中的胁迫行为,(3)合奸,(4)不利于良好举止与军纪的行为,(5)伤风败俗的犯法行为。

皮尔逊只承认合奸,否认了其他指控。27名中美证人在由7人组成的美国军事法官团面前作了证。那位中国军队技工和警察作证说,他们听过沈崇哭叫,并看到被告压在沈的身上,但最初未能援救她,因为受到了那两个陆战队员的威胁。在所谓(alleged)强奸发生的那晚找到那群人的美国宪兵也作证说,皮尔逊“喝醉了”。在所谓强奸发生后不久检查了沈的中美医生作证说,他们的检查发现了她的私处有若干轻伤,表明她过去没有多少、或可能从未有过性经验,但那些轻伤和割伤也可能是合奸引起的。

庭辩过程

皮尔逊的辩护律师约翰·马斯特斯不能证明沈崇是个妓女,但他长时间地使劲争辩说,沈同意和皮尔逊发生性交。马斯特斯声称,所谓强奸发生的地方交通通常很繁忙。如果沈大声呼救,就会有更多的人更早地前来援救她。马斯特斯还说,如果沈像被强奸时那样挣扎,其私处就会受到更多瘀伤和伤害,缺乏激烈的体力抵抗提示那是合奸。关于沈崇在警察局提出强奸指控一事,马斯特斯声称,沈崇这么做只是因为她在合奸中被捉到了,因此觉得说那是强奸更有利。

上海学生、市民大游行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皮尔逊的律师很可能没有看过《大清律》中强奸罪的严格条文(其中的僵硬的证据要求给受害人施加了沉重的证明犯罪的负担),他的辩护却是按照类似的路线走的。根据《大清律》的强奸条,为了确立强奸犯罪,受害人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她在那折磨中自始至终都在反抗,“此类证据须包括:甲、目击犯罪或听到受害人呼救的证人。乙、身有瘀伤或伤口。丙、撕破的衣服。”如果那女子在性攻击的过程中停止反抗,则该案须断为“非法合奸”。换言之,如某个学者所言,如果不是受害人的死亡,起码必须是严重受伤,才能让判案官员认定强奸指控的真实性。在沈崇案中,她实际上已经满足了中国传统的强奸罪的三条标准,但马斯特斯还要争辩说,为了强奸案得以确立,她应该受更多的瘀伤和叫喊得更响亮。

检察官保尔·斐茨格若尔德中校指出了两个陆战队员的强大的躯体(皮尔逊身高六英尺,手“又大又有力”)给一位只重125磅的18岁女大学生带来的震慑效应。他进一步争辩说,法律并不要求一个女孩去作超过“她的年龄,力气,周围的事实以及环境允许她做的事,来表示她的反对”。他最后说,很难解释一位出身于良好家庭、受过出色教育的年轻姑娘(注:沈崇出身福建名门,清代名臣沈葆桢之曾孙女,林则徐之外玄孙女,为世家之女、名门大家闺秀),为何会愿意在一个寒冷的夜晚,在一个空旷的操场上,与一个她刚刚偶然遇到的醉汉度过三小时。唯一的解释就是她因为别无选择不得不呆了下来。

审判于1月22日结束,马斯特斯无力的辩护未能说服军事法官们。皮尔逊被判为对所有的指控有罪,被降为列兵,判处15年监禁。普利查德随后由另一军事法庭在元月30日审判,他被判为犯了攻击罪,以无良举止被退役,并判10个月监禁。

3月5日,驻华美军陆战队第一师师长塞缪尔·霍华德将军批准了军事法庭的判决,但该判决仍需华盛顿的海军部长批准。1947年6月中旬,海军军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释放皮尔逊并恢复其伍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