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直隶
南直隶简称南直,是明朝处于南方、直隶中央六部的府和直隶州的区域的总称。为明朝行政区划两京地区之一。与今江苏省、安徽省以及上海市二省一市相当,与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和浙江相接壤。
南直隶经济繁荣,赋税居全国之冠;文化昌盛,崇文重教,半数以上官员皆出自江南贡院;约占全国人口18%(1630年),面积235,368平方公里,仅占全国面积7%左右(1630年)。
明朝初年,直属京师南京的地区为直隶,洪武初年建都应天府(今江苏南京),以应天府、苏州府、凤阳府等14个府级单位(注:明朝时期的直隶州与府平级,有别于低一级的散州)为直隶。永乐十八年(1420年),明成祖朱棣迁都后,消北平布政使司,将北平布政使司所辖府和州直隶州也直隶中央六部,遂称北直隶,简称北直,区域大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河北等市省;京师改称南京,原京师地区改称南直隶,原辖区基本不变,以区别于北直隶。
顺治二年(1645年)满清沿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即废除南京国都地位,巡抚衙门设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南直隶
- 别名
南直
- 行政区类别
直隶
- 所属地区
中国东南
- 下辖地区
今江苏、安徽、上海两省一市
历史沿革
南直隶:元属江浙行中书省、淮南江北行中书省、河南江北行中书省。
龙凤元年(元至正十五年,1355)太平路改置太平府;
龙凤二年(1356)集庆路、镇江路、广德路分别改置应天府、江淮府、广兴府;同年宋置江南行中书省,治应天府,辖应天府、太平府、江淮府、广兴府、常州路、扬州路、庐州路、安庆路;同年江淮府更名镇江府;
龙凤三年(1357)常州路改置长春府,寻更名常州府;宁国路、徽州路分别改置宁国府、新安府来属;扬州路改置淮海府;
龙凤六年(1360)信州路改置广信府,与铅山直隶州来属;
龙凤七年(1361)宁国府更名宣城府;池州路改置九华府,寻更名池州府来属;安庆路改置宁江府;淮海府更名维扬府;饶州路改置鄱阳府来属;
龙凤八年(1362)宁江府更名安庆府;鄱阳府更名饶州府,与广信府、铅山直隶州另属江西行省;
龙凤十年(1364)置中书省,省江南行省入,所辖直属中书省,俗称直隶;同年置江淮行中书省,治庐州府,庐州路改置庐州府来属江淮行省;
龙凤十二年(1366)维扬府、宣城府分别更名扬州府、宣州府;淮安路、高邮府、安丰路来属江淮行省;同年省江淮行省入中书省,同时安丰路、淮安路分别改置寿春府、淮安府;同年湖州路、嘉兴路分别改置湖州府、嘉兴府来属;
吴元年(1367年)寿春府降散州,濠州升临濠府;新安府、宣州府分别更名徽州府、宁国府;平江路改置苏州府,与松江府来属;
洪武元年(1368)高邮府降散州;同年定应天府为南京,为国都;
洪武二年(1369)定临濠府为中都,泗州、寿州分别升泗州直隶州、寿州直隶州;
洪武四年(1371)泗州直隶州、寿州直隶州俱降散州;广兴府降广德直隶州;
洪武六年(1373)临濠府更名中立府;七年(1374)中立府更名凤阳府;
洪武十一年(1378)改南京为京师;
洪武十三年(1380)废中书省,中书省直辖府州改为直属六部,仍俗称直隶;
洪武十四年(1381)徐州升为徐州直隶州;湖州府、嘉兴府另属浙江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