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简称特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
2021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印发实施。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的又一部重要法规2。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对特别重大事故罚款最高可达1亿元。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对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3。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特别重大事故
- 简称
特大事故
- 解释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6
范围定义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事故分类
特大事故又细分为以下几种:
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死亡。
铁路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3)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