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
张湾区是湖北省十堰市市辖区,依堵河,临汉水,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发祥地。2021年,全区生产总值为577.41亿元1。截至2022年末,全区常住人口41.27万人2。截至2023年10月,面积657平方公里,辖2乡、2镇、4个街道、1个省管经济开发区和1个工业新区3。被称为中国“卡车之都”3。
张湾区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夏长,春秋短,地势南高北低3。
截至2021年全区拥有小学29所,普通高中4所,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54家1。
楚庄王三年(前611年),楚国灭麇国,秦、楚联合伐庸,继灭庸国,张湾域属楚国上庸郡。晋朝时期,曾置微阳县,黄龙镇是微阳县治所在地,张湾域属上庸郡微阳县。1947年12月,郧县解放。1986年9月,十堰市撤销花果区、白浪区,花果区所辖区域和白浪区所辖东沟乡、茅坪乡划归张湾区管辖3。
旅游景区有东风汽车工业旅游区、四方山生态公园、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龙泉寺旅游区等3。
有汉十高铁、襄渝铁路、316国道、209国道、银武高速公路穿境而过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张湾区4
- 面积
657平方公里3
- 外文名
Zhangwan District
- 人口数量
41.27万人(2022年末常住人口)2
- 行政区类别
区
历史沿革
公元前5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张湾境内的犟河(古称虎尾河、西流河)流域和堵河下游两岸就有较大规模的人类活动。
楚庄王三年(前611年),楚国灭麇国,秦、楚联合伐庸,继灭庸国,张湾域属楚国上庸郡。
战国和秦朝时期,周赧王姬延三十五年(前280年),秦攻楚黔中,楚献汉北及上庸地与秦交换黔中,张湾域属秦国及秦朝汉中郡钖县。汉朝时期,张湾域属汉中郡长利县(今郧县),东汉建武六年(30年),省长利入钖县,张湾域属汉中郡钖县。
晋朝时期,曾置微阳县,黄龙镇是微阳县治所在地,张湾域属上庸郡微阳县。
隋唐时期,曾在堵河口置堵阳县,张湾域属堵阳县。唐贞观元年(627年),撤堵阳县入郧乡县,张湾域归郧乡县。
南宋景炎二年(蒙古世祖孛儿只斤忽必烈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郧乡县为郧县,张湾域属郧县。
明朝成化十三年(1477年),明政府开通郧县至竹山的铺递驿道,在境内设小岭、花果园、西沟、岳竹关4处铺递,为官方通信体系。万历年间(1573—1619年),郧县实行村镇制度,其中张湾境内村镇有花果村、黄龙村、舒家店、土门村和小岭镇。
清朝中期,废除村镇建置,统一设乡里保甲。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郧县将原设在雷峰垭的巡检司署改设到黄龙滩。清咸丰元年(1851年),黄龙设立建制镇。
民国11年(1922年),郧县设7个区,其中涉及张湾域的有6区驻黄龙、7区驻十堰。民国24年(1935)6月,郧县改设为4个区署,其中黄龙、十堰各为1个区。
1947年12月,郧县解放。1948年2—3月,成立十堰区、花果区、黄龙区和茶店区,隶属陕南区第四(两郧)专署郧县。废除保、甲制度,在区下设行政村。
1958年初,郧县11个区改建为19个乡(镇、场)。其中,十堰区改为十堰乡,黄龙区改为黄龙乡,花果区改为五八农场,茶店区改为茶店乡;区辖乡改建为管理区。9月,郧县18个乡(镇)全部改建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其中,十堰乡改为五星人民公社,黄龙乡改为东风人民公社,茶店乡改为东方红人民公社,五八农场名称不变,行政村(合作社)同时改为生产大队,管理区名称不变。
1961年6月,郧县18个公社改建为15个区和城关镇,其中十堰(五星人民公社)与白浪(英雄人民公社)合并为十堰区、东风人民公社改为黄龙区、东方红人民公社改为茶店区。
1967年4月,二汽在十堰区红庙公社炉子沟大队动工兴建。
1969年12月,成立十堰市,十堰区、黄龙区划归十堰市管辖,茶店区茅坪公社划归十堰区管辖。
1971年1月,十堰市撤区并社,涉及张湾域的十堰区、黄龙区及其所辖黄龙镇和十堰、七里、红庙、茅坪、大路、花果园、西沟、方滩、大峡、东湾、柏林11个公社同时撤销,组建十堰、东风、花果、黄龙、大峡5个公社,归十堰市管辖。
1980年11月,十堰市设立张湾、花果、茅箭、五堰4个副县级街道,隶属十堰市,其中张湾境内有张湾、花果街道。将公社管辖的中心城区居民委员会划归街道管辖。
1984年5月,十堰市撤社设区建乡,撤销十堰、土门、花果、黄龙、大峡、茅箭、白浪、大川8个公社,设立4个区18个乡1个镇。其中,花果区辖方滩、舒家、大峡、柏林、大路、过风楼(同月改为长坪)、相公岭、蔡家8个乡和黄龙镇,白浪区辖东沟、茅坪、大川、小川、唐家、茅塔、大坪、方块、鸳鸯、大庙10个乡。十堰市直属的张湾街道更名为车城路街道,花果街道更名为头堰街道,均降为正科级,增设土门街道,均划归张湾区管辖。9月,境域生产大队全部更名为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