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National EncouragementScholarship)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2007年,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求学之路更加顺畅,国家大幅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12。
评选标准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等。评选流程为学生提出申请;各高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各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2。
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可以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兼得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外文名
National Endeavor Scholarship
- 属性
奖学金
- 出资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 奖励额度
5000RMB
- 对象
家庭贫困且学习优异的大学学子
- 覆盖面
在校生的3%
- 实施时间
2007年1
奖项背景
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07年,中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后将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现有高校却不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相关文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7〕91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