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丙
安丙(1148年-1221年),字子文,号皛然山叟,广安军甘溪场(今华蓥市永兴镇)人,南宋大臣,葬于家乡皛然山麓。1
安丙,进士出身,至宋开禧二年(1206年),历任新繁、小溪县令,隆庆通判及大安军知州等职;宋嘉定元年至十三年(1208年—1220年),因诛曦降乱有功,先后被朝廷加封为资政殿大学士、少保、少傅等官职;宋嘉定十四年(1221年),告老还乡,同年十一月九日病逝于广元,赠少师。后追赠为鲁国公,赐谥忠定。1
安丙,著有《靖蜀编》、《皛然集》等,家族墓地被列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安丙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地
中国
人物关系共1人
安癸仲儿子
人物简介
安丙(?—1221),字子文,生年不详, 广安军 甘溪场(今华蓥市永兴镇)人,苗族后裔,南宋淳熙进士。曾任 大竹县主簿,又任新繁、小溪(今遂宁)县令及 大安军知州等职。
宋开禧三年(1207)正月,担任四川宣抚副史的 吴曦公然要 兴州(今陕西略阳)称“ 蜀王”,建行宫,置百官,向金称臣,引金入侵。在这危急关头,安丙表面接受吴的“ 中大夫、 丞相长史”的封赠,暗中联络 兴州典仓官杨臣源、中军正将 李好义等中下级官吏数十人,计议诛杀 吴曦之策,由安丙假装怀揣“圣旨”,闯入伪宫宣旨,趁吴曦跪下接旨时,将其杀死。安丙为国除害,被封为 端明殿学士、 中大夫、知 兴州安抚史兼四川宣抚副使。金人恨安丙入骨,贴出告示:“得丙首者,与绢银二万匹两,即授四川宣抚史”。安丙返蜀主持军务,军威大振,月余就收复了 吴曦献出的4个州。其后,宋反向金求和,安丙十分愤慨,曾作诗讥讽:“自古和戎掌权柄,未闻磕头可安边”。朝庭以安丙妄言轻举,贬为“益修守备”。
嘉定三年(1210),安丙任湖南路安抚,倡导兴学、种植、养猪、改榷等事,均有建树。4年后还乡,定居永兴故宅,著有《晶然集》。
嘉定十三年(1220),安丙再次任四川 宣抚使,发展农业,赈济饥民,整饬军队,并斩了王大才等叛贼,政绩昭昭。次年西夏与四川的 宋军联合攻打金兵,不胜。嘉定十四年,安丙亲自带兵与金军任战,死于军中,后被朝庭追封为“鲁国公”,在 沔州建祠,以彰其功德。
宋史传记
淳熙间进士
安丙,字子文,广安人。淳熙间进士,调大足县主簿。秩满诣阙,陈蜀利病十五事,言皆剀切。丁外艰,服除,辟利西安抚司 干办公事,调曲水丞。 吴挺为帅,知其才,邀致之。改秩,知新繁县。丁内艰,服除,知 小溪县。通判 隆庆府,嘉泰三年,郡大水,丙白守张鼎,发常平粟振之。寻又凿石徙溪,自是无水患。知 大安军,岁旱,民艰食,丙以家财即下流籴米数万石以振。事闻,诏加一秩。
权行都省事
开禧二年,边事方兴, 程松为四川 宣抚使, 吴曦副之,丙陈十可忧于松。继而松开府 汉中,道三泉,夜延丙议。丙又为松言曦必误国,松不省。盖丙尝为其父客,素知曦。既而曦奏丙为随军转运司,居河池。时梁、洋义士方袭取和尚原,旋为金人所夺,守将弃甲而走。十一月戊子,金人攻湫池堡,破天水,繇西和入成州,师溃,曦置不问。金人肆掠关外四州,如践虚邑,军民莫知死所。曦已潜遣其客姚淮源交金人,至是曦还 兴州,留丙鱼关,已而檄还 武兴。十二月丙寅,金人持其诏及金印至罝口,曦密受之,宣言使者欲得四州以和,驰书讽松去。癸酉,曦受金诏称蜀王,榜谕四川。三年正月甲午,曦僭号建官,称臣于金,以其月为元年,改 兴州为兴德府,以丙为中大夫、 丞相长史、权行都省事。
先是,从事郎钱巩之从曦在 河池,尝梦曦祷神祠,以银杯为珓掷之,神起立谓曦曰:“公何疑?公何疑?后政事已分付安子文矣。”曦未省,神又曰:“安子文有才,足能办此。”巩之觉,心异其事,具以语曦。事既炽,丙不得脱,度徒死无益,阳与而阴图之。遂与 杨巨源、 李好义等谋诛曦,语见《巨源》、《好义传》。徐景望在 利州,逐土人,擅财赋。丙遣弟焕往约诸将,相与拊定,及景望伏诛,军民无敢哗者。于是传檄诸道,按堵如故。曦僭位凡四十一日。三月戊寅, 陈曦所以反及矫制平贼便宜赏功状,自劾待罪,函曦首级、违制法物与曦所受金人诏印及所匿庚牌附驿。
非附逆者,必能讨贼
朝廷初闻变,莫知所为。 韩侂胄与曦书,亦谓“嗣颁茅土之封”,亟召知 镇江府 宇文绍节问之,绍节曰:“安丙非附逆者,必能讨贼。”于是密降帛书曰:“安丙素推才具,有志事功,今闻曦谋不轨,尔为所胁,谅以凶焰方张,恐重为蜀祸,故权且从之尔,岂一日忘君父者?如能图曦报国,以明本心,即当不次推赏,虽二府之崇亦无所吝,更宜审度机便,务在成事,以副委属之意。”帛书未至,露布已闻,上下动色交庆。辛丑,加丙 端明殿学士、中大夫、知 兴州、 安抚使兼四川宣抚副使,诏奖谕,恩数视执政,如帛书旨也。
时都统孙忠锐由 凤州进攻 大散关不克,统领强德等出奇道由 松林堡破金砦,四月癸丑,克之。忠锐贪功吝财,赏罚迷缪,大失军心,且速还凤州,以关钥付庸将陈显。癸酉, 大散关复陷。巨源自请收复,丙遣朱邦宁佐之。丙深恶忠锐,檄赴司议事,欲废之。巨源至凤,斩忠锐及其子揆,丙遂以忠锐附伪进表之罪闻于朝。先是,以诛曦功,巨源补 朝奉郎,与 通判差遣。巨源遣其亲校传桧诉功于朝,语见《巨源传》。于是丙拜疏丐闲。至是,金人揭示境上,得丙首者与银绢二万匹两,即授四川 宣抚。
时方议和,丙独戒饬将士,恫疑虚喝,以攻为守,威声甚著。诏以蜀平,遣 吴猎抚谕四川。时沿边关隘悉为金毁,丙遗时相书,谓:“西和一面,已修 仇池,聚粮积刍,使军民可守。若敌至,则坚壁不战,彼欲攻则不可,欲越则不敢。若西和可守,成州之境自不敢犯。成州黑谷、南谷亦皆顿重兵。 天水虽不可守,距天水十里所,见创白环堡,与西和相为掎角,又增堡 鸡头山,咸以民卒守之,及修黄牛堡,筑兴 赵原,屯千余人。凤州秋防原尤为险绝,绍兴初,州治于此,宣抚 吴玠尝作家计砦,前即 马岭堡,正扼凤州之后。凡此数堡既坚,金人决不敢近。而河池、杀金平、鱼关皆大军屯聚,其他径路,虽关之里如大安,亦阴招民卒,授以器械,为掩击之备矣。”又云:“见于关表广结义士,月给以粮,俾各保田庐坟墓,逮事定,则系之尺籍而劝之耕,庶可经久。以丙所见,直为守计,则精选五万人亦为有余。”
好义守西和,谓四州兵后,民不聊生,请蠲租以惠创痍。丙请于朝。又以沔州 都统司所统十军权太重,故自 吴璘至挺、曦皆有尾大不掉之忧,乃请分置副 都统制,各不相隶,以前右中左后五军隶都统司,踏白、摧锋、选锋、策锋、游奕五军隶副司。诏皆从之。
时 方信孺使还,金人和意未决,且欲得首议兴师之人,侂胄大怒。上手书赐丙,谓:“金人必再至,当激励将士,戮力赴功。”侂胄既诛,赐丙金器百二十两、细币二十匹,进资政殿学士。和议成,还大散、隔牙关。丙分遣僚吏,经量洋、沔、 兴元、大安民田,别定租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