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匪总司令部
剿匪总司令部简称剿总,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二战前后,准备进行对中国共产党实施军事围剿的跨地区、跨建制高司军事单位,通常作为第一线指挥机关。主要分为四大系统,东北、华北、徐州以及华中。大体而言,一个剿总下辖若干兵团、警备司令部、绥靖公署、战区以及绥靖区等,层级大体与军政长官公署平行,但在军事战斗中,指挥层级往往比军政长官公署要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剿匪总司令部
- 简称
剿总
- 政府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 包括
东北、华北、徐州以及华中
- 包含
兵团、警备司令部、绥靖公署、战区以及绥靖区等
- 层级
大体与军政长官公署平行
概况
剿匪总司令部,国民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准备进行对中国共产党实施军事围剿的跨地区、跨建制之高司军事单位。一般简称为剿总。
1937年之前,国共已经展开对决,国民政府在各地设立一连串军事机关,进行剿匪,后因西安事变与抗战停滞,这些军事机关在抗战期间很多都转为对日军作战单位。抗战开始时,国民革命军的指挥机构是按“总部-战区兵团-集团兵团(兵团,路)-军-师-旅-团”,共7级才到战术单位;1940年后简化为“总部-战区-集团军-军-师-团”,6级指挥机构;这极大提高了部队的作战指挥能力。
1945 年之后,国民政府接收日本占领区,展开与共产党对决的准备,在各地成立了许多政府机构。作为中央政府代表官署、掌握地方军、政权的单位称为“行辕”,设主任为最高统帅代表,是政治、军事整合的机构。作为跨省区军事区域的指挥单位则为军政长官公署,直接指挥责任区的作战任务,是跨省区的军事机关,其中较著名且维持较久的就是东南军政长官公署。训政时期,若直接由军事委员会指导的单位则称为军事委员长行营。行营是策划、部署、指挥的前进基地,它的设置常因军事行动的需要而变更,例如早期第二次、第三次剿共就是由南昌行营所策划。抗战结束后,军事委员会改组为国防部,多数行营都改为行辕、军政长官公署、或军事针对性更强烈的剿总,集团军编制则改为绥靖区。“绥靖主任公署”则是省级(战区级)军事机构,“绥靖主任”对于所辖区域党政要务有便宜处置权。“绥靖公署”初设在1931年11 月,最早设立的是驻赣、驻豫、驻鄂绥靖公署。到1937年6月,先后设立了驻赣、驻豫、驻鄂、北平、太原、广州、南宁、驻闽、贵州、冀察、豫皖、滇黔川康、甘肃、西安、江苏等“绥靖公署”。其中,驻赣、北平、甘肃、西安“绥靖公署”设立不久便撤销。因此二战之后的指挥机构理想中应扩编为“总部-行辕(军政长官公署、剿总)-绥靖公署(战区)-绥靖区-兵团/整编军-军(整编师)-师(整编旅)-团”,共8级。
1946年国民党山东当局贯彻蒋介石的“党政军通力协作 ”、对“赤患” 实行总体战的指令,在济成立以王耀武为主任,山东省政府主席何思源、国民党山东省党部主任委员庞镜塘为副主任的“山东绥靖统一总指挥部”, 统辖徐州绥靖公署设在山东境内的第二、第四、第九、第十、第十一绥靖区党政军各机关。
作为第一线指挥、与共产党军队决战的军事单位,则为剿匪总司令部。“剿匪总司令部”是对中共进行武装“围剿”的军事指挥机关。
大体而言,一个典型的剿总下辖若干兵团、警备司令部、绥靖公署、战区以及绥靖区等,层级大体与军政长官公署平行,但在军事战斗中,指挥层级往往比军政长官公署要高。
本文中各剿匪总司令部战斗序列,因当年部队调动、整编、撤销、歼灭频繁,加上战后国军整编与内战同时进行,新旧制度交替之间,制度、称呼与番号混乱,故内容并不完整全面,大体是以三大会战前夕为主。
剿总
首次
第一次国共内战时期的剿总
1932年4月,国民政府特任何应钦为“赣粤闽边区剿匪总司令”、蒋介石为“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这是“剿总”名称第一次出现在历史上。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设在武汉,下辖左、中、右三路军,除左路军“围剿”湘鄂西苏区外,中、右两路军总兵力24个师6个旅30余万人(有三分之一是蒋介石嫡系部队),负责进攻鄂豫皖苏区,另有4个航空队支援地面作战,主要目标指向共军鄂豫皖、湘鄂西根据地。何应钦的赣粤闽边区剿匪总司令部,则指挥江西、广东、福建以至湖南的国军,牵制削弱中央苏区红军的力量,配合北线作战。
1932年7月至1933年3月,以这两个总司令部为指挥机关,发动了对鄂豫皖、洪湖、湘鄂西和中共根据地的全面进攻,史称第四次剿共,中共方面称为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反围剿战争。第四次剿共结束后,“赣粤闽边区剿匪总司令部”在1933年8月撤销,“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在1935年2月撤销。
第五次剿共时,共军被迫离开江西,展开长征,到达陕北延安,国民政府在1935年11月设立“西北剿匪总司令部”,继续“围剿”红军。抗战结束后,西北剿总改为西北军政长官公署。